如何把握居住用地兼容工业用地
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里表2.2.3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范围,二类居住用地和三类居住用地里可以建设无污染工厂。
百度一下以下几组名词:
关于“一类居住用地”(R1)和“二类居住用地”(R2)的说明
“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属于国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区的业主共有居住区的土地使用权。从住宅的建筑形式区分,现在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独立式住宅和普通单元式住宅两种。独立式住宅的数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层别墅的形式出现;单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为多层、中高层和高层的一梯多户式建筑物。由独立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区是经过规划由开发单位兴建的住房,建筑物分布疏密有致,并建有较完善的居住配套设施。以上述两类建筑形式为分类标准,分别确定了“一类居住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两个种类。
具体而言,“一类居住用地”是指独立式住宅集中、拥有齐全的配套设施、并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独立式住宅的层数基本是3层或3层以下。 “二类居住用地”涵盖了分布广泛的以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居住建筑为主、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该类用地在全市分布广泛,在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
根据用地供应日趋紧张的趋势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以后建设3层以下单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类居住用地”中不考虑纳入3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
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
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
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
用地
我个人觉得最好不要搞什么兼容原则,管理比较混乱啊,既然已经将居住和工业用地在规划中区分开,还是尽量分开。不知道各地怎么处理的?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另外,我觉得兼容性,可能不是针对办理规划许可的,而是针对办理工业企业而言的,毕竟办理工业企业可以不要办理规划许可的,即在二类居住区内可以开办无污染小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