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建设规划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的规定
(一)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与期限。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 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分阶段实施安排和行动计划,是落实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近期土地出让和城镇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进行动态衔接的重要方式。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城镇建设的时序、近期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 产的保护目标,提出城镇近期内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和选址,廉租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布局和用地,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等。编制近期建设 规划,必须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资源环境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注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 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必须符合城镇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编制近期建设规划要从完善城镇综合服务功能、维护城镇公共利 益和公共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出发,合理确定城镇近期重点发展的区域和功能布局,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经济适用房建设以及危旧房改造的安排。
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应当尽量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5年编制周期,同步滚动编制。
(二)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城市和县的近期建设规划由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市)域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县 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镇的近期建设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由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镇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批 准后,应向社会公布。近期建设规划需经城市、县人大常委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是本条例对《城乡规划法》所作的补充性规定。
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城乡建设的计划性和项目安排的系统性,近期建设规划批准实施后,城 市、县、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近期建设规划逐年编制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城乡建设年度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细化落实近期建设规划,在与发改部门的年度重点项目 计划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进行充分衔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规划开发容量和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安排好年度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具体的空间用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