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项目分期建设引发的土地资源浪费问题
但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因过于乐观预留发展用地,以及招商引资过程的项目包装,导致盲目追求规划用地面积的大,造成土地资源浪费问题已十分严重。
2007年以后,建设用地指标控紧,土地节约利用的政策环境日益提升。国土部门针对各类工业用地要求容积率按下限值控制,《城乡规划法》将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确定为规划的基原则,2010年《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中将各类用地容积率普遍设定为不小于1.0,2012年江苏省住建厅也在《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中明确了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小于0.7。
查阅现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载明了开工及全面竣工期限(完成国土国门要求建设的最少建筑面积),如不能履约建设,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严格履约并支付违约金),但是这个规定尚未见到实效。
近年来,土地指标缺口越来越大,但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无论是化工类,还是纺织类,还是机械类等项目,企业用地规划容积率普遍为0.4-0.8,而实际建成部分容积率普遍低于0.5,属于不节约用地,特别是规划用地范围超过30亩的项目,实施第二期建设的情况更少,各大园区内项目尤甚。
根据管理工作实践,针对上述原因,提出以下建议:
1、制定标准厂房租赁、出售、转让方面的鼓励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对小项目、实力不强的企业,建议租、买现有标准厂房,在招商过程中加大宣传引导,避免盲目拿地。
2、国土与规划部门统一思想,统一土地开发的最低强度,确定容积率下限值,强制执行,两部门都要有要求,有检查,有处罚,对设计低于容积率低于下限的图纸不得通过。并建立分期建设监督机制,由国土部门按土地出让合同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与企业签订分期建设合同,对企业的建设周期、分期建设安排做控制,保证企业持续建设。
3、提高采取项目登记的门槛,除重点项目外,其他项目尽量采取租、买标准厂房以及使用闲置土地。
4、对于因规划调整引发的闲置土地,积极协调,能收则收,不能收储的,应采取临时建设的方式。
5、积极加大两规合一的力度,实现征了能供、供了能用。
6、鼓励企业节约用地,新建项目以规划建设多层厂房为主,可分部分层实施;对扩建项目鼓励改造旧厂房取代新征土地。
7、必须做好与国土、工商、银信部门的衔接,严格监管,制定有效措施,把土地投机风险降低到可控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