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引起的规划许可变更案例002
经讨论有以下几种思路:
1、认为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后,已经发生了后续许可,所以不能办理许可变更。
2、认为这个过程中虽然有股权变更,单不能认为为公司或是土地的转让,所以并适用城乡规划法中,因土地转让需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形,所以不能办理。
3、认为这个尽是企业名称变更,股权与产权都不该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该操心的事情,为了方便企业进行后续变更,规划局可以按照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书及新营业执照直接办理许可变更。
4、认为应该在税务机关出具缴税或零征税证明后,按上述第3条办理。
5、认为需要国土局与b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后,或是国土出具意见后,办理许可变更。不过这点国土局不认可,认为不能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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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认为这个案例如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