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收储再拍卖过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问题
上一个案例,大家看看怎么处理.
a公司于2007年取得一宗工业土地,2009年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证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同年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证面积2000平方米,2010年上述建筑均已完工,但并未验收,2011年a公司迫于自身状况,濒临倒闭,同年国土局出于盘活闲置土地考虑,对该宗土地及其上建筑物进行了收储,同时a公司并未破产注销。
2012年国土局通过招拍挂,将上述土地及其上建筑物进行处置,b公司取得。
然后问题来了,b公司如何办理上述8000平方米的房产证?
消防部门及房管部门都要求b公司提供以b公司名义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严格来将,当时国土局收储前就应该要求a公司先将8000平方米建筑物办理的房产证就好了,然后通过过户程序,一切都好办理了,但是实际上,a公司迫于当时经济情况,根本无力去按图纸配套相关设施,也无法通过相关验收。
那么接下来,所有的问题都要由b公司来处置,怎么处理呢?
思路一:
当时的a公司申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针对建筑物本身的,且后续办理了一部分施工许可证,且建筑物已经建成,所以该证不存在过期或是失效的问题,规划局可以按国土局提供的收储及出让合同,认证b公司的建筑物就是当时许可的a公司的8000平方米建筑,后续部门按认定意见办理。
思路二:
鉴于收储再招拍挂的事实,又a公司提供申请,将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注销,然后以b公司名义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当然,上述过程中,肯定存在税收征收的问题,应有税务部门来处置到位,规划部门最好告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