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型工程报批及土地权属问题
回复:1.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 定,重点工程用地应该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确定的范围进行土地登记。 2.重点工程用地现状范围与审批范围不一致的,应该补办相关手续,按照批准后的用地文件规定的范围进行土地登记。 3.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随同建设项目用地一同报批;其他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 按批次用地报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可随同项目用地一同报批。随同项目用地一同报批,报批费用参照项目正线工程进行核 定。 4.农民拆迁安置用地的性质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确定,属于集体土地的,按照集体土地管 理,属于国有土地的,按照国有管理。(耕地保护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