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城市规划法制管理的有效途径(转)
谈城市规划法制管理的有效途径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规划管理贵在持之以恒,长抓不懈。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是摆在每一位城市规划管理者面前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城市规划法制管理。
1、加大城市规划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力度。要增强全民城市规划法制观念,一要宣传《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二要宣传城市规划本身;三是向社 会公布有关技术规范。要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经常化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认真了解规划、自觉执行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的良好氛围。特别是随着城市的 扩大,城市周边许多乡镇逐步划为城市控制区,村民转为市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储备用地,对他们进行规划宣传尤为必要。
2、严格把握和执行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城市规划中要涉及许多具体的技术标准、规范,这些规范都是经过有关专家科学测算、认真调查、周密论 证,反复修改完善而形成的。一经颁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要严格坚持标准。在审批建设项目的规划时,务必坚持按规范要求严格把关, 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
3、坚持审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健全法制必须与发展民主紧密结合,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 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城市规划项目的审批也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决策前,一方面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对该报建项目的意见,充分发挥 规划的综合功能;另一方面,要认真听取与建设项目相邻的单位和住户的意见。决策中,要实行专家集中论证和红线集体会审,防止个人滥用审批权力。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划管理机制。实行城市规划法制管理,关键要把规划管理的过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为此,应当建立健全三个机制:一是 运行机制,即把报建程序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使规划审批既不违背法定程序,同时做到繁而不乱,提高效率。二是约束机制,应建立项目承办责任制和执法违法 追究制度,同时建立设计、施工单位的约束机制,规范其设计、施工行为,确保规划严格实施。三是监督机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将规划条件、审批政策、审批程 序、审批权限、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增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透明度。要把法律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结合起来,防止执法者滥用权力,徇私枉法。
5、加强城市规划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要对审批了的报建项目进行跟踪监察,及时制止违法“苗头”,依法拆除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 法建设。要勤于执法,定期对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进行全面清查;要严于执法,从严查处,秉公处理;要善于执法,坚持法律的原则性与执法方法的灵 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进行处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效果。
6、全面提高城市规划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和完善各级规划管理机构的职能和队伍建设,要对城市规划管理和执法人员经常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规划 业务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规划执法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规划业务素质和政策法律素质,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自 觉性。
以上的内容是很老的了,大家可以看到还是针对城市规划法的,不过这6条基本还是适用的吧,年中了,大家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中是否提到了相关内容呢,呵呵,放着备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