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城市规划的用地转让案例
直接上案例吧:
A公司于2005年通过竞拍取得一块工业土地,兴办了一个饲料加工厂,该地块位于一等级公路边,2006年该公司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后国土局直接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7年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7年末投产至今。2008年公司改名为b公司,但公司股权未变更。2012年初,b公司经营不善,与c公司谈妥转让协议,目前公司用地范围的建筑物都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并过户到c公司名下,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国土局查阅当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认为该公司未完成合同载明的建设容量,目前的建筑面积仅为合同载明的一半,所以要求规划局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但是,问题来了,原a和b公司都未办理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另外,2009年该地块附近的公路重新建设时,道路规划宽度增加,当然这个行为未经过规划局,是当地交通局实施并出台相关文件下发,这样就导致b公司土地证上在路边的近5米用地范围实际上位于道路用地范围内,这样算是该地块与规划冲突了吧。
这样的情况,如何办理这个转让呢?
补充一下:
上述b公司和c公司同样是饲料加工企业,并且按目前工艺流程,厂区范围的建筑物已经够用,不涉及到改扩建。另外在公路界内的5米用地实际上在目前企业的围墙外,并无建筑物。
那么企业提出2个建议,由企业和地方政府承诺,该用地的开发建设已经完成,不再改扩建,在公路界内的用地可以转让给c公司,但c公司保证不利用,或是c公司在转让过程中,扣除这部门用地。一是请国土局认定该地块完成了开发建设,直接过户给c公司。二是请规划局按扣除5米范围用地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请教大家,作为规划局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