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审批权下放或委托的新闻报道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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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权委托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使部分计划和规划职能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张江功能区域  发布日期:2004-11-02]
















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浦计{2001}948号)《关于授权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办公室行使部分计划、规划管理职能的通知》以及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方案等文件的规定,为保障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办)依法行政,顺利实施投资项目审批和规划管理方面审批的工作,现对授权委托 的有关内容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区域范围

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对园区办授权委托的适用区域范围:北起龙东大道、南至华夏路、东起外环线、西至罗南大道,面积约25平方公里。园区办负责实施对该区 域内社会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设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

二、用印与备案

1、园区办在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授权委托的范围内行使审批职能,在各类批复、证照上使用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2、张江园区办对外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由国家或市统一格式的证照由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提供。

3、张江园区办对于本细则所涉及的各项审批文件,在颁发给项目单位的同时,均需抄新区发展计划局4份;每月月初,将上月各项审批目录(包括无批复文件的)列表后送新区发展计划局。

三、规划管理与检查

4、张江园区内凡涉及土地转让的社会投资项目,土地转让方需将转让地块的规划参数报园区办备案,园区办在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根据该地块的详细规划出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

5、一般通知项目如确实因需要调整个别规划参数,由园区办提出初审意见报新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属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对规划参数作调整,由新区规划管理部门视情况审批或转报新区政府审批。

6、园区办向项目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周内,将许可证及建设单位所申报的各项材料一并移送新区规划检查大队。每月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发证情况汇总表移交浦东新区规划检查大队。

浦东新区规划检查大队每年应将园区办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有关申请资料移交浦东城建档案中心。

7、浦东新区规划检查大队根据所接收的张江园区建设项目的各项资料,对张江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管理、监督、服务、处罚等行政职能。浦东新区规划检查大队在行使上述职能的过程中,需与张江园区办及时沟通,并将结果通报园区办。

浦东新区规划检查大队对张江园区办规划审批方面的工作具有监督、检查的职能。

8、园区办在向建设项目单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向建设单位发放《浦东新区基建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编报合同》,督促建设单位与浦东新区城建档案中心签订《浦东新区基建工程项目竣工档案编报合同》。

9、园区办每年初需将上一年有关建设项目立项以及规划建设等专业方面的审批文件及相关材料移送浦东新区城建档案中心。浦东新区城建档案中心应在移送前给予必要的指导。

四、其它

10、园区办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收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照费,所收取费用的分配事宜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后确定。

11、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在核发或转发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与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文件时,抄送园区办。

上述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如有未及事宜,由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和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商议。

 

 










武汉市中心城区规划审批“事权”下放

 

 












远城区规划也须报市局备案;市民可就近办理规划许可申请,不必再到市局扎堆
市民办理规划许可再也不用扎堆到武汉市规划局来了,只需要到就近的区规划局即可办理了。昨日,武汉市规划局表示,此次主要是将原本由市局负责的“事权”下放到各区分局,方便市民就近办理规划许可申请。
中心城区规划“事权”下放各分局
以前
全市主要干道两侧的规划许可审批权由市规划局负责。
现在
除涉及全局性、系统性等建设项目外,可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预审。
新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除涉及全局性、系统性和特殊性问题,对城市景观形象、建筑风格、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中心城区各规划分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预审,并报市规划局核准。
“这意味着‘事权’将正式下放到各中心城区。”昨日,武汉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规定“全市主要干道两侧的规划许可审批权由市规划局负责”,武汉的 主要干道那么多,又呈网格状分布,这实际上使得各区规划局并无多大的规划审批权,而此次就是将这些权力下放到各区规划局。
“只要不违背武汉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区规划局就有了充分的自主权和操作空间。”该负责人坦言,这样会更加有利于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审核项目,也大大方便市民就近办理相关业务,不必再扎堆到市局来办理。
此外,新规还对各区规划局不方便受理的规划许可申请留下了回旋的余地,区规划局可对此类申请进行预审后,交由市规划局审核,由市局负责办理许可。
远城区规划将首次纳入规范管理
以前
远城区享有独立的规划许可审批权,并不需要报市局备案。
现在
远城区审批的规划许可必须报市局备案;远城区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实行双重管理。
新规规定,除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和跨区域的线性工程外,开发区和远城区规划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审批,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这意味着远城区规划将首次纳入规范管理。”该负责人介绍,武汉的远城区之前一直享有独立的规划许可审批权,并不需要报市局备案。此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远城区审批的规划许可必须报市局备案,这是以前所没有的。
此外,新规还规定远城区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实行双重管理(区级政府管理与市局管理)的体制,明确了市局对其的管理权。
该负责人表示,经过此次机构改革,市规划局将把主要精力放到加强和改进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空间节点设计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工作上,统筹建立科学的城乡规划体系。
◇市民质疑
区规划局如果搞“地方保护主义”咋办?
武汉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的正规化建设,各区规划分局已经具备了严格遵守武汉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业务素质。
此外,市局也将加强监督,各区规划分局如果出现越权规划、违规许可与审批的,将会被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并暂停其有关管理权限。暂停期间,由市局行使相关权限。
关键词•征地拆迁
完善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模式
武汉拟设立统一地价体系
“以往征地拆迁都是开发商竞标之后,才开始与居民商谈征地赔偿。有时会出现赔偿不公、相同地段赔偿不等的情况,这样难免会出现纠纷。”市民徐女士称,能否建立一个稳定统一的地价体系,这是拆迁居民最关心的问题。
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拟将积极完善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和土地储备模式,建设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和地价体系。中心城区将成立征地拆迁机构,负责辖区内全部征 地拆迁事务。同时,各个中心城区开展土地收购拆迁整理试点,试点项目由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试点项目的土地出让政府净收益,按国家规定扣除支农资 金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后,市与区按五五分成,分成部分应主要用于市级重点工程项目配套。
简而言之,权限下放以后,辖区内的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全部交由区级政府处理。
市民声音:
政府出面让我们有安全感
“政府出面,统一购价就不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了。”市民徐女士认为,从征地到拆迁到赔偿金发放,全部由政府部门出面处理,给老百姓的心里也带去一定的安全感。“有个依照执行的标准,又有了具体管理的部门机构,怎么说也安全许多。”
区级政府也将从中受益
“每个区都有一两处试点地,我们会努力做好试点工作。”对于征地拆迁权下放,硚口区开发办的有关人员表示,还需要长时间的商讨和完善。
“具体方案我们还在研究和摸索,我们会努力从试点工作开始,做好土地征购工作。”开发办表示,以往土地征用,是由市土地房产局先对土地进行挂牌竞价,然 后再由竞价成功的开发商进行土地拆迁工作。权限下放以后,所有的拆迁工作将移交给区级政府完成,等到拆迁工作进行完毕以后,再交由开发商竞价征用。同时, 以往没有任何土地出让收益的区级政府,也将会从拆迁中获得一定的收益,从而可以更好地进行下一步的土地征用工作。
汉阳区开发办负责人表示:“如果市里将权力下放给各区,我们可以从源头开始接手拆迁工作,能更加了解百姓的心理,也能制定出更完善的制度。”
担忧:工作、资金方面有压力
土地征用和拆迁一直以来都是较为敏感的问题,将所有的权限下放到区级政府以后,无疑增加了区政府的工作压力。
在区级建立单独的征地拆迁机构以后,从征地价格、拆迁赔偿、征地利用、规划等所有工序全部移交到区里完成,这样庞大的工作量就造成区里的压力。同时,拆迁的赔偿问题也会让居民养成直接找区政府解决赔偿金问题的习惯,这样又同时增加了区政府的资金压力。
◇相关新闻
“城中村”拆迁安置和改造管理权下放到区
改造步伐将加速
本报讯(记者 许兰超 实习生 杜晓寅)根据《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和建设改造项目管理权下放到区。这 意味着区里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强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步伐,让更多的村民转变为居民。
“ 对于武汉目前正在建设的‘两型社会’而言,建设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是首要任务。而其中重中之重,则又是‘城中村’的改造”,洪山区相关人士介绍,全村几乎有 一半的居民都是村民,目前住的仍然是平房、用的是集体户口。“一个区有的地方豪华、有的地方市政建设落后,这也说明了我们改造的步伐还不够快。”
在得知“城中村”改造权限下放的消息后,这位人士表示十分赞同。“‘城中村’周围全部进行了市政建设,而村中的不少居民还过着农村生活,这与武汉的大都 市形象不太相称。”他说,“ 城中村”改造是一个大进步。“改造后的村民变成居民,有自己独立的房屋,过上了都市的生活,也相对地减少一些村镇的陋习。对他们的素质也有提高。”
关键词•建筑管理
扩大中心城区的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区建设部门:
20层以下的标准是不是低了些?
以前
8 层以下的建设项目归区级管理,8 层以上的由市建委负责。
现在
20 层以下、10 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等建筑的招标、施工管理权下放到区。
早就听说市里要放权给各个区了,但一直没有见到文件。当得知武汉市建委将要把20 层以下、10 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60米以下、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的招标、质量安全、施工管理权限交由区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时,武昌区建筑管理办公室招标科科长赵丹并没有表现出很大的兴趣。
“这权放的力度还不够。我们的监管能力早已远远超出了这个标准。”赵丹说,从去年11 月到今年7 月,武昌区建管办向市建委争取到的42栋建筑中,有18 栋建筑标准都超出了20 层。其中,由中铁大桥局负责建设的武锅项目中,最高的建筑高达33层。“足以说明我们对建设项目的监管能力。”
与赵丹有着同样想法的还有该办 市场科的工作人员龙有云。他说,“目前的做法一般是开发商向市建委进行报建,企业报建后,区建管办再向市建委提出管理申请,市建委批复后区级建管部门即可 对项目进行建管。”龙有云说,目前,他们都是在按照这种方式向市里要管理权,而且管理着许多在20 层以上的建筑。他表示,如今,开发商进行20 层以下的建设越来越少,新开发的楼房越盖越高。
龙有云说,区级建管部门到底应该负责监管多少层的建设项目,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10多年前,曾有文件规定8层以下的建设项目归区级管理,8层以上的由市建委负责,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高层建筑的不断涌现,这个规定早已名存实亡。
关键词•投资管理
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区级核准权将扩大到1亿美元以下
以前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区级核准权限在3000万美元以下。
现在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区级核准权限在1亿美元以下。
《意见》不仅对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新的尝试,而且对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创新,扩大了各区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同时扩大了各区对区级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
《意见》提出:“非跨区实施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区能够综合平衡外币条件的,其核准权限扩大到1 亿美元以下。”江汉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利于激发各区招大商、引进大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培养了责任感,有利于各区在更高层面 谋划发展,扩大了城区发展经济社会的自主权。
该负责人介绍,以前非跨区实施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区级核准权限在3000 万美元以下,这使各区在引进外资时难以“舒展拳脚”。
此外,该负责人认为,将区级核准权限扩大,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让各城区在引进大项目时底气更足,另一方面对各城区的要求更高、责任更大,对各城区 驾驭经济的能力是一大考验。因为大项目涉及面更广、顾及面更大,资金越高风险也越大,这就要求在招商时要注意国家经济安全,不能让禁止、限制类企业进来。
该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扩大城区的“话语权”,而且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的时间,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摘自:长江商报(2008-08-07)

 
甘井子区规划局“下放许可、并联审批、压缩时限、深度服务”四大举措为行政审批提速
甘井子区规划局积极推进“服务年”建设,结合部门职能,把“服务年”建设的切入点,打在行政许可上,推出了四大举措,为行政审批提速。

一 是下放部分许可、确认权力,提高审批效能。在继续坚持区长办公会、区规建领导小组会、局务会审批的前提下,将规划验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住宅房屋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原由局务会研究审定的业务调整由各业务科室审批。目前,已经完成了美罗药业选址等多个重点项目的 研究审批。

二 是实行并联式审批,为区重点项目设立绿色通道。注重“两个提前”,即在项目选址阶段,提前介入方案审查;对报审图纸,提前介入指导图纸修改工作,节省图纸 报送时间。落实“三个针对”。打破了原有的科室限制,制定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的工作方案。针对大规划和基础设施项目,由规划技术科牵头,抓好项目落实工 作;针对具体项目,由建筑规划科牵头,抓好项目落实工作;针对环境整治以及与市里相衔接的项目,由测绘管理科牵头,抓好项目落实工作。

三是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的承诺时限也由原1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

四是完善服务基础,推行“深度服务”。积极利用信息服务中心的技术优势及档案查询体系,为单位和个人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对于历史遗留的房产问题,加强指导、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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