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的城市规划管理案例之补办及变更
下面说一个案例,更加复杂:
A公司(工业企业)于2006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于2007年未批先建了5栋建筑,2009年该公司变更名称为b公司,股权无变更,仅是法人代表由甲变成乙,甲乙2人是夫妻关系,至今未离异。
目前公司运营正常,考虑到融资问题,想给厂区内所有建筑物办理房产证。
由于企业的违法建设,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各个管理部门都不知道如何办理,从违法到合法登记,这里很多矛盾,似乎拆除重建是最好的办法,汗!
国土局的问题:
如何将a公司土地证变更到b公司名下?是否要规划局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地上已有建筑物的,必须要办理房产证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房管部门的问题:
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办法办理房产登记。
规划局就更郁闷了:
已经建成的建筑,怎么给其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即使可以补办,没有b公司的土地证,怎么给其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转让,并不需要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我个人觉得,最快速的办法:
在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处罚,然后直接以b公司名义办理房产证,然后国土局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b公司名下。
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么?回帖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