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为什么要保持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未来20年将是中国的城市经济和城市社会成熟定型的历史性时期,一定要有放眼百年的规划理念。一定要强调规划的科学性,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数百年城市建设成功的 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一定要认真预测城市未来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演变以及文化、社会和政治的进步,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城市建设规划。为了保证规划的长期性和严肃性,把规划变成地方的法规,交给广大市民充分讨论,通过地方立法程序确立规划的法治地位,是十分必要的。 城市规划一旦确定,就成了一个地方带有法律效力的发展蓝本,只能严格按照规划执行。
高度强调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制订出能够被后代子孙认可的城市发展规划,是我们的历史责任。
严肃就是严谨而有法度。城市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城市规划是一门多学科综合学科,城市规划是经过科学论证,依据资源环境条件,适应各地发展要求,为实现政府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公共政策,是实施规划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于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有效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有利于保障城乡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作用,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措施。
而城市规划管理更是兼有学术性与法律性。然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却被人诟病颇多,“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领导一换,规划重来”、“规划没有变化快”等现象。
提高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规划修改、变更都应该通过立法来解决。城市规划应该独立于政府行政命令之外,修改规划必须通过人大审议、监督。同时,还应该建立问责制度。
从2008年1月1日起,《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当地的总体规划,并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二是控制频繁修改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不能因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擅自修改,并明确了修改城乡规划的条件。
三是明确规划修改的审批程序。
四是规范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规划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五是强化了对规划的权力机关的监督、公众监督、上级机关监督,及各项监督检查措施。
显然,上述内容给规划管理者套上了一道法律紧箍咒。谁要是不依法办事,我行我素,擅改规划,就逃不过法律的追究。
以下是 城市规划博客的微博留言:
前提是做了严肃的规划设计。做一个幼稚不堪,粗制滥造的规划又想严肃执行是不厚道的。当下对于那些绝大部分粗制滥造的规划比较好的应对方式是不严肃执行。
规划能被尊重吗?能严肃吗?能不被劫持吗?哎
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未来若干年内的区域建设指导,就像一个国家的行政指导方针一样,岂容肆意修改
感觉严肃得有点晚了
因为城市规划是一项公共行为和公共政策 具有公共性
试问现如今的规划有做到真正的严肃?实际工作中,为争取地块开发利益最大化,而修改规划的案例,屡见不鲜
为什么?规划是满足需求者的要求而已!无规划胜似规划!看着不顺眼就得规划?满足当事人的私欲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