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传播理论研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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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现代交通设施和通讯手段日益先进,国家和地区间,地区和地区 之间的相互交往日益频繁,传播成为构建一切社会交往的本质纽带,成为共同性的人类信息交流的行为和活动,其社会性本质日益突显。作为规划主客体之间的沟通 和各种关系的协调的过程,城市规划管理中引入传播学理论将成为必然趋势。约翰。M.利维曾经指出,城市规划的存在是因为城市中存在大量的相互关联性和复杂 性。城市的健康发展就在于种种复杂关系的顺利协调。城市规划本质是一种政府行为,也是一种公众行为,公众自始至终都是被服务的主体,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 阶段的必然结果。我国城市规划正处在一个转型阶段,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由技术型向政策型和综合型逐渐转变。公众参与规划的程度成为衡量城市规划管理转型是 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而有效的传播成为促进公众参与,协调政府、公众和开发商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重要手段。
2 城市规划管理的传播特质
传播活动古已有之,并已成为古代统治者修正政令,体察民情的有效方式。《书》曰:“诗言志,歌咏言。故哀乐之心感,而歌咏之声发。诵其言谓之诗,咏其声 谓之歌。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 知得失, 自考正也。”①。城市规划管理同样具有传播活动的特质。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是一个连续的动态实践过程,为了发挥城市系统的最佳效益,需要城市规划管 理给予及时有效的组织、控制、引导和监督,这种活动本身就是信息传播过程,是城市政府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行政权力为保障,通过一系列的具体手段落实城 市规划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其实践对象主要是人与人、人与环境的规制调适关系。这种调适贯穿于城市规划实践活动的各个阶段与层面。
2.1 管理活动的传播学调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各主体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结构,强势利益主体往往借助种种手段为维护自身的利益侵蚀弱势群体的利益,信息的不对称 性使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作为一种手段、一种组织方法、一种程序,城市规划管理通过一定的方法手段与程序首先形成城市规划目标体系,然后把城市规 划目标体系与当前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及其法律规范进行制约、引导,其中包括了规划编制组织 活动和规划实施管理活动,以后者为重点。从传播学的角度理解,城市规划管理是通过一系列的传播活动来实现的一种特殊的管理活动,包括规划目标体系建立的组 织协调活动,以及目标体系实现的保障实施活动,前者即规划前期的组织策划、规划编制的信息资料供应、协助、公众参与的组织与信息反馈及规划评审等,后者包 括如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总图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项目的申请、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验线、竣工验收,还有违章占 地和违章建设的查处等。多层次的协调与管制使它成为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传播的管理活动。城市规划管理的主体是城市政府,客体是城市各类阶层、团体、企事 业单位与个人,管理过程的绩效很大程度上受到管理客体影响。作为受众,客体的信息,主要来源于主体。在信息传播与沟通的过程中,为了使客体理解、接受、主 动参与反馈、管理者需要根据传播活动的需要扮演不同角色———既是官方代表,又是联络员;既是组织者,又是谈判者;既是信息的传播者,同时又是决策者和协 调者。主客体间的传播活动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效益水平及社会功能的发挥息息相关。
2.2 实践活动的传播学沟通
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需要解决两方面的矛盾:一是物质性矛盾,即城市规划空间关系中物质性的规律,如城市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城市土地配置规律、城市中各种空间 组合规律、城市交通网络架构、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配置等矛盾,其中规划师扮演着“技术工作者”的角色;二是社会性矛盾,即反映在一定城市空间关系中的社会关 系矛盾,规划管理者需要通过组合、调整、控制、管理城市空间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协调、缓和、化解个人或各类人群的利益矛盾,包括人群与周边环境的矛盾、 人群内各种利益主体的矛盾、当代人群与后代人群的矛盾,在空间组织上尤其不能激化社会矛盾,规划师扮演着“社会协调者”的角色。当代城市规划实践发展对城 市规划的社会协调责任大大强化,城市规划师的职业角色也从单纯的“技术性”角色向“协调性”角色转变,由传统的规划师,向“管理者”和“联络者”、“组织 者”、“说服者”和“咨询者”转变,这种“联络式”规划需要的是“听”和“沟通”的技能。社会协调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职责。
2.3 公众参与的传播学融合
结构主义者认为,世界是由各种关系而不是由事物构成的。在任何既定的场景里,一种因素的本质就其本质而言,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它的意义事实上是由它和既 定场景中的其它因素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传播是人类的一种社会化行为,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公众参与是在社会分层、公众需求多样化、多元利益集团 共同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社会协调对策,它强调公众对城市规划编制、管理过程的参与、决策和管理。如果说社会协调是城市规划管理者的职责,那么公众参与 则是这一体系中的必要方式,是具体化了的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规划师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参与者和促进者,同时也是传播者和领导 者。现阶段,我国公众参与大多仍属于被动式参与与配合阶段,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除完善相关法规之外,融入传播学理论, 研究公众参与过程传播的结构、模式,明确传播者的任务,受传者的心理应对与反馈,传播信息、符号的表达,传播技巧与媒介,评估规划传播的效果与参与程度 等,增加城市信息传播渠道和方式方法,强化市民意见的反馈渠道和回应机制,将会有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
3 城市规划管理的传播学要素
传播学的社会功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监视环境,发布信息;二是应付环境,获得反馈;三是传递遗产,包括时间进程的传递(美国学者拉斯韦尔的理论观点) ;四是社会协调,增进交流、形成共识、形成社会舆论,借助舆论影响社会关系(美国学者罗伯特。派克理论观点) .当代城市规划已由物质形体规划向生态社会经济政治综合规划转化,城市规划工作要运用传播学的功能分析环境(包括人工的与自然的) 、传承城市文脉、注重可持续的规划,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实现城市社会功能的良好健康发展。
3.1 传播者
城市规划是为实现一定目标而预先安排行动步骤并不断付诸实践的过程。在规划管理过程中,是以未来事件或状态(目标) 作为组织现在行动和过程的原因和依据,并作为以后事件发生或过程演进的规范。这样,规划管理主体中政府自然而然就参与到事件的发展过程之中去了,而对于城 市规划管理的客体(首先是从事城市规划技术性工作的规划设计企事业单位、其次是社会各阶层、团体及广大公众),城市空间的最广泛的使用者,其参与甚至是知 情的权利则很难实现,除了社会组织制度及认识上的问题(制度性的问题) 之外,城市规划传播环节不完善也是重要因素,当前在城市规划管理的理论研究中,对于规划管理传播理论研究得很少,缺乏专业(或专门) 的传播机构或传播者,多数是政府组织(城市政府应该成为传播者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也不可能是全部) 的简单的宣传公示等较宽泛而肤浅的传播活动。从传播学原理来看,传播者所承担的主要工作是:收集信息、加工制作信息、确定传播媒介、确定传播对象、设计传 播程序、选择传播技巧、收集处理反馈信息等。城市规划由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性,城市规划传播者一般来说应具备规划专业知识。城市规划的传播者在信息的 加工制作过程中,担负着“把关人”的角色,控制着信息的流向、流量、传播的重点,规划传播者作为传播的起点对规划过程的控制起着重要作用,规划过程中传播 者的缺失或不明确,等于割断了信息流动的链路,割断了规划的“过程”性,也同时抹煞了规划的公众性基础。
3.2 受传者
受传者是信息传播的对象或“目的地”,是传播过程得以存在的前提,同时又是大众媒介的积极主动的接近者和反馈信源,因而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 地位。城市规划的受传者(公众) 总体来说具有以下特征:众多、混杂、相对分散、流动、隐匿,但是对于具体的规划项目来说,其受传者又相对明确、单纯和稳定。城市规划过程中,受传者具有知 的权力、传的权力、讨论的权力;城市规划的传播者应将技术性的图纸文字转译成公众能够接受的信息,这是受传者权力行使的前提;其次,传播者应针对受传者的 特点,策划传播活动,关注受传者在规划中的利益;再次,规划传播活动应重视受传者在传播活动中的目的,受传者接收信息的动机可能不尽相同,一般来说规划传 播活动中的受传者主要动机有:
(1) 得到报酬;
(2) 寻找线索;
(3) 符合倾向;
(4) 好奇心;
(5) 利益维护。
传播过程要做到有的放矢,需分析受传者参与的目的,以此吸引受传者接收并反馈信息。为使规划传播有效地进行,规划传播过程中还要研究受传者的个人差异、社会范畴、社会参与的原理,以及受传者的选择性心理、遵从性心理等心理特征和信息反馈的外在及内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