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中对立项批文中用地面积要较真么?
正常情况下,立项中的用地面积是应该土地出让合同或是我们的选址意见书上面积一致,而建筑面积应该是用地面积乘以容积率的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改委经常会根据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投资来确定这2个值,比较让人头疼。另外就是有很多项目是在没有取得土地出让合同的情况下就获得相应的立项批文,有一个案例如下:
有一家大型化工企业,已经获得一个立项批文,上面载明“新征土地200亩”,但是查看其土地出让合同,居然有310亩,问,规划局能以这个来给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么?
给企业解释,发改委立项批文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收件,这个资料中的数值和现在办理的审批不符,不予审批,合理么?
但也有认为,立项只要证明有这个项目就行了,至于上面的用地面积不用那么较真,而是应该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