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出具地块规划条件的恶梦
具体我们看一下比较有代表性的:
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1、甲方(业主)或国土部门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2、市规划局研究,同意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3、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具体要求(没有控规、要先编制控规)
4、核发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申请或函等。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363" caption="国土局给规划局要求出具规划条件的函"][/caption]
另外也有变更规划条件的程序
1、建设部门或个人向规划局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目的、理由及依据。
2、科室就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同意其变更申请。
3、将变更的规划条件提交局、市规划委会议审查。
4、对变更的规划条件进行公示并向土地部门通报。
本文对已经取得土地权属,但因为历史原因,地块没有规划条件的不予讨论。
仅是讨论预备出让或是划拨的土地。
出具规划的依据,肯定有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应该要有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说到“二规合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年度储备开发计划”。
试想,如果一个地块,即使再怎么符合城乡规划,但是它目前还是农用地,而且3-5年还没有收储计划,这个地有必须出具规划条件么?或许所在地政府是希望马上在上面开发建设,但是肯定是不能实现的。而从我们城市规划管理角度,对非建设用地是没有办法做出行政许可。
当下的背景,或许,很多地方还没有二规合一的进度,也没有很好的落实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年度储备开发计划,或许,更甚者,有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在无序、随意地选地,目前的现状是怎么样的呢?
这个过程中,到底是谁是主导,我不得不说,估计目前红线,是国土局是确定,用地面积由他们的用地指标确定,用地界由他们的周边地块权属边界及用地面积共同确定,而有时候是根据违法用地的卫片、航片上的面积确定,真是有点无语。
而用那块,基本是地方政府说了算。
规划局是干什么的么?跟在他们后面调整规划,描红线,签字盖章的。无语的!
以前一直以为规划红线是规划局说了算的人,真的难以接受这个现实…………
能否,组织一个季度的三方会商,国土局、规划局、所在地政府,针对用地需求,比对各自规划和计划,具体步骤如下:
1、规划局按近期建设计划,划定一个发展方向,给定一个大片区,
2、国土局给定土地指标总数量,
3、所在地政府提供建议地块
4、规划局踏勘现场后,确定大致走线原则,划定一个用地范围,
5、然后国土局根据其规划及用地权属出具勘界报告,确认其农转用计划或状态,并与规划局共同确定用地界线(现在很多地方往往以土地指标紧张为由,要求收储范围就是出让范围,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可以说是粗暴的无视了城乡规划的存在,也违背了用地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6、最后规划确定规划用地红线,
7、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地块的规划条件。
这个有很多问题,对于不规范的地方,真的如恶梦一般,漏洞很多。
请大家给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