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的概念或许你一直误解了
5.0.11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s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5.0.12 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g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中
2.0.7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9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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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2个概念都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常用的,但就如很多考注规的同行所说,考的知识点和实际工作差太多,甚至是截然相反。
大家去查“六线”中的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反映了道路红线宽度,它的组成包括:通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敷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和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
我们来分析一下道路红线:
路幅【roadway】指的是由车行道、分隔带和路肩等组成的道路横断面范围。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90)中
第4.2.1条 道路的横断面型式有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及四幅路。
其中ωr——红线宽度(m),这个红线宽度包括以下部分:
ωc——机动车车行道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宽度(m);
ωb——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m);
ωpc——机动车道路面宽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路面宽度(m);
ωpb——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m);
ωmc——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ωmb——非机动车道路缘带宽度(m);
ωl——侧向净宽(m);
ωdm——中间分隔带宽度(m);
ωsm——中间分车带宽度(m);
ωdb——两侧分隔带宽度(m);
ωsb——两侧分车带宽度(m);
ωa——路侧带宽度(m);
ωp——人行道宽度(m);
ωg——绿化带宽度(m);
ωf——设施带宽度(m);
ωs——路肩宽度(m);
ωsh——硬路肩宽度(m);
ωsp——保护性路肩宽度(m)。图片太小了,看不清楚,大家手边有资料的可以翻翻,各种类型的道路都可能看一下。主要是要理解一下路幅的概念,道路路幅内包括了车行道、分隔带、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路肩。第4.7.1条 采取路肩的概念有点难理解,自己去看图吧,
边沟排水的道路应在路面外侧设路肩。路肩分为硬路肩(包括路缘带)及保护性路肩,见图4.7.1。(这个图上建筑限界居然可以位于硬路肩与保护性路肩之间,不好理解)
左侧路肩适用于双幅路或四幅路中间具有排水沟的断面,见图4.2.1-6。
因此以上2个文件里的红线概念应该是一致的。
但是现在很多情况下,路肩外面有边沟,有绿化带,很多人认为路肩外绿化带算是道路的一部分,于是将绿化带宽度放入道路红线范围内,然后认为道路红线与路边的地块的规划用地红线是重合。特别是那些规划成果中没有绿线的地方。
或许,可以理解为道路红线外是规划绿线,绿线和外侧用地红线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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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红线,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过建筑红线。
建筑红线一般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形成相关位置关系,体现建筑退界(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
建筑红线是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又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的外立面所不能超出的界线。特殊情况下建筑红线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一般在新城市中常使建筑红线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以便腾出用地,改善或美化环境,取得良好的效果。
用地红线是围起某个地块的一些坐标点连成的线,红线内土地面积就是取得使用权的用地范围。开发 建设这个地块的建筑小区时候,还需要退红线2米左右,这个数字各地不一,要看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小区的建筑必须在退红线范围内,退出的这块地不准占用。也 就是说,尽管你已经为退出的这块地付出了土地出让金,但就是不准占用。用地红线只是标注在红线图上,现场是看不到的。不过退界线就一目了然:小区的围墙就 是退界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有相关规定如下:
4.2 建筑突出物
4.2.3 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
所谓的建筑红线准确的说就是建筑控制线,有时可以和道路红线合在一起,用地红线是确权范围,说建筑红线包括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是典型的概念不清,正因为有时建筑控制线和道路红线合在一起,才有建筑部分构件悬挑凸出道路红线的问题。
福州市规划局的规定:地下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距离一般与其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距离相同。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距离大于5m的,地下建筑物退让距离为5m。
各地一般都有详细退让要求:《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控制指标》《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指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2.0.16 道路红线: 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0.17 建筑红线: 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建筑红线的定义,
福州市规划局是这样的:
建筑红线: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0.7 道路红线: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0.8 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2.0.9 建筑控制线: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4.2.1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
——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散水明沟、集水井、采光井等;
——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4.2.3 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另行划定建筑控制线时,建筑物的基底不应超出建筑控制线,突出建筑控制线的建筑突出物和附属设施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