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明:地方城市规划条例是地方立法机构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地方具体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情况,深化和具体化国家城市规划法,是地方有关城市规划法规的纲领性法规。
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在于综合协调性,因此地方城市规划法尤其强调对城市中各类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处理及规范,建立与各类法律法规的协同性,从而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另外,地方城市规划法规的内容基本延续国家城市规划法的基本框架,对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制度,城市规划的组织机制做出界定;对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定;对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内容,组织原则,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及其职责等作出规定;明确城市规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行机构等。
北京与上海两城市规划条例都分别根据城市的具体条件,城市政府机构和城市政治特征以及城市市民对城市规划的基本认识而赋予城市规划的作用及其作用范围和强度。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对北京与上海的城市规划条例进行比较和分析。
第一, 对城市规划主体的确定。
首先,两者都明确制定了地方城市规划条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两个条例的适用范围都是本市行政区域。
其次,确定了城市发展方针,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这个方面两者有着一定的不同。和北京的条例强调了要依据和体现北京的城市性质,应当反映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首都的特点和风貌;城乡经济的发展应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第三产业;要严格控制城市特别是市区的发展规模;要严格节约城市用地,建设成节水型,节能型城市。而上海的条例强调了城市规划建设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合理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这点与北京的条例完全不同);它也突出了要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与具有历史意义的古迹;以及注重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的统一规划。
最后,都有明确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市规划局都是两个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 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对于城市规划的编制而言,两者都遵循了从实际出发,依据现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城市规划的编制都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且都是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其中上海条例中对它各个地区的编制工作都分工很细,甚至连重要的道路都说得很清楚;而北京条例就没有那么的详细。
对于城市规划的审批,两者都是实行分级审批。
第三,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在这个方面,北京的城市规划条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实行分期分批成片改建;改建时,应当坚持继承,保护和发扬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城市格局,建筑风格和园林艺术;对传统民居和反映古都民居风俗的街区实行整体保护等等。
但是,上海的条例却没有很明确地说明,只是在第二章第十四条中一笔带过了。
第四,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的实施是从三个方面讲述的。首先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北京与上海的城市规划条例都规定了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市,区,县规划局分级负责制。其中,上海的条例更加具体详细。
其次是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同样的,北京与上海的条例也明确指出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上海的说明更加明确。以上两个方面,两个条例都详细的阐述了建设用地和工程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其中也有一些不同。例如,上海规定了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现有建筑物,经市规划局批准暂缓拆除的结构较好的建筑作局部改建时,应当将逾越道路规划红线的建筑底层辟作“骑楼”,这是上海独有的特色。
最后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两者都具体的规定了城市规划实施的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机构等。
第五, 法律责任。
两个条例都界定了违反城市规划法的一般范畴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了规划执法的基本手段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责任。其中,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也是规定的比较全面,比北京的条例要具体些。例如,在罚款方面都有比较具体的数字规定。
第六,附则。
两者都规定了地方条例的时效等。
总结:
通过学习与分析北京市,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异同,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和理解了地方城市规划条例的框架,内容及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