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场设计的原则与规定
停车场,系指停放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如室外机械立体停车设施),是场地设计的内容之一。但在场地设计作图题中多局限于单层垂直后退停放小型和微型汽车的停车场,其目的在于简化计算与制图,重点考查建筑师的设计能力。欲了解民用建筑停车位指标,以及其他车型和停放方式的相关数据,可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表 5.1.13 和表 5.1.14,以及《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表 4.1.5。
5.1 停车场设计的原则与规定
5.1.1 设计规定
我国现行的相关规范与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m87);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一 2001);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 年版。
现将其中有关停车场设计的条文内容整理于后。由于上述规范、规定编制时间不同,个别条文并不一致,汇总时尽量以最近颁布者为准。
1.停车场的规模:
小型:<50 辆;
中型:5l~300 辆;
大型:301~500 辆;
特大型:>500 辆。
2.场址选择:
(1)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停车场应临近城市道路。
(2)公用停车场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大于 500m。
(3)专用停车场宜设在专用单位的用地范围内。
(4)居住区的居民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50m。
3.出入口数量:
(1)小型停车场出人口可设 1 个。
(2)中、大型停车场出入口不少于 2 个。
(3)特大型停车场出人口不少于 3 个。
(4)两出入口的净距应不小于 15m。
4.出人口的位置:
(1)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停车场的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接。
(2)出入口距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应不小于 80m,距次干道应不小于 70m(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距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应不小于 50m。
(3)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近边缘应不小于 5m。
(4)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应不小于10m。
(5)距公园、学校、儿童或残疾人建筑出入口应不小于 20m。
(6)出入口至城市道路间的引道不得占用相邻单位的用地
5.出入口的宽度与通视条件:
(1)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应不小于 7m;单向行驶时应不小于 5m。
(2)出入口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在距出人口边线内 2m 处作视点的 120~范围内至边线外 7.5m 以上不应有遮挡物(见图 5—1)。
(3)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点要求,并应右转出人车道。
(4)当出入口通道为坡道时,其面向城市道路的终点面应与城市道路红线相距 7.5m;与城市道路平行或斜交时,应后退出入口边线 5m。
6.场内通道与停车位:
(1)当小型汽车垂直停放时,其车位尺寸长×\u23485X=6m×2.8m。在考试中,有时为了简化计算和制图多取 6m×3m。
(2)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宜不多于 50 辆,组与组之间距离应不小于 6m。
(3)按小型汽车垂直后退停车布置时,场内通道宽应不小于 6m(试题中多取7m,以便与出入口宽度一致)。
其最大纵坡为不大于 8%。其最小道路转变半径为 6m。
(4)场内通道应贯通,以利方便停车与疏散,应避免尽端式盲道。
7.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1)专用停车位应靠近停车场出入口或供残疾人使用的建筑物出入口。
(2)地面坡度应不大于 2%,且平整、坚固、不积水。
(3)专用车位尺寸长×宽=6m×2.5m。
(4)车位一侧应设不小于 1.2m 宽的轮椅通道,其后端应直通人行通路。
当两者有高差时,应设宽 1m 的轮椅坡道(坡度不大于 1/20)。
8.停车场地的最大坡度为 2%,一般坡度为 0.5%。
9.当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和二级、三级、四级时,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甲乙类库房除外)的防火间距分别为 6m、8m、10m。
5.1.2 建筑与绿化布置
1.根据规模、用途和管理模式,可在出入口处设管理室和休息室等建筑。
2.在建筑入口前不得布置停车位。
3.绿化布置:
(1)停车场四周一般均布置绿化带,兼有防护作用。
(2)当场内布置背靠背停车带时,其间也宜布置绿化带。
(3)停车带内的地面也宜以植草砖铺设。
5.1.3 场地排水
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防滑,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面坡度应不小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