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在农民居住用房维修管理过程中困惑22问

admin13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263

房屋维修应采取堵疏并举的原则,但具体掌握时,经常有如下困惑:

1、建于80年代的楼房如何维修?

2、特困户无法大修的如何维修?对经济条件困难的、特困户、低保户,维修改建扩建的定义要明确

3、因人口增加,几代同堂的,维修极易扩大扩建的如何管理。少附房导致生活生产不方便的,可以合情合理新建否?
4、填空式的空地块是否可以新建?

5、原有审批过建房手续,基础已建成的,但已经停建,手续过期的,能否续建?

6、凹凸式、手枪形状等不规整建筑能否补方正,增加10平方米上下?

7、应拆未拆的建筑,已是危房,能否修缮?

8、原建房手续面积未用足的,能否在维修时有适当扩建。

9、前后审批时间、哪个部门牵头、定期分批、集中受理

10、审批与监管以何种方式何种途径实施》

11、验收如何组织,如果收取押金,押金处理、没收的法律依据?

12、加层、女儿墙不得超过50厘米,屋脊阳台等控制

13、应拆未拆,超面积用地建房的如何处置

14、附房没有手续的,但不修就影响生产生活的,如何处置

15、临时建筑的审批,厕所厨房,在宅基地不超的情况下

16、农用地上农业设施、建筑的审批问题

17、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建房制度,进农居点的标准制定,预拆迁制度

18、“经过审批的房屋”是指什么合法手续,是规划许可证还是施工许可证

19、原结构是否合理,可改为原面积

20、牵头、监管、审批是否考虑以镇、村居为主体?可否有合理性?

21、能否考虑仅限于农民的临时建设,拆迁时不予补偿的。

22、维修过程的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如何确保,住建部门是否要专门审批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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