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在农民居住用房维修管理过程中困惑22问
1、建于80年代的楼房如何维修?
2、特困户无法大修的如何维修?对经济条件困难的、特困户、低保户,维修改建扩建的定义要明确
3、因人口增加,几代同堂的,维修极易扩大扩建的如何管理。少附房导致生活生产不方便的,可以合情合理新建否?
4、填空式的空地块是否可以新建?
5、原有审批过建房手续,基础已建成的,但已经停建,手续过期的,能否续建?
6、凹凸式、手枪形状等不规整建筑能否补方正,增加10平方米上下?
7、应拆未拆的建筑,已是危房,能否修缮?
8、原建房手续面积未用足的,能否在维修时有适当扩建。
9、前后审批时间、哪个部门牵头、定期分批、集中受理
10、审批与监管以何种方式何种途径实施》
11、验收如何组织,如果收取押金,押金处理、没收的法律依据?
12、加层、女儿墙不得超过50厘米,屋脊阳台等控制
13、应拆未拆,超面积用地建房的如何处置
14、附房没有手续的,但不修就影响生产生活的,如何处置
15、临时建筑的审批,厕所厨房,在宅基地不超的情况下
16、农用地上农业设施、建筑的审批问题
17、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农民建房制度,进农居点的标准制定,预拆迁制度
18、“经过审批的房屋”是指什么合法手续,是规划许可证还是施工许可证
19、原结构是否合理,可改为原面积
20、牵头、监管、审批是否考虑以镇、村居为主体?可否有合理性?
21、能否考虑仅限于农民的临时建设,拆迁时不予补偿的。
22、维修过程的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如何确保,住建部门是否要专门审批并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