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工业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梳理

admin13年前城市规划管理3352

鉴于《城乡规划法》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实施,以及2012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即将颁布,针对工业用地下列事项须与国土局沟通协商一致后方可更好的办理。

 1、容积率:

当前规划是执行≤1.1   国土部门的指标是按照2010年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分行业提出的。

目前普遍的矛盾是容积率下限指标过高,企业实施时达不到国土部门提出的下线值,也有少量项目(10%)认为上限偏低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即将出台,最近征求意见稿中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明确如下:

表2.3.3各类建筑密度、容积率上限指标






















































































































建设类型


建筑密度(%)


容积率


新区


旧区


新区


旧区


Ⅱ类气候区


Ⅲ类气候区


Ⅱ类气候区


Ⅲ类气候区


Ⅱ类气候区


Ⅲ类气候区


Ⅱ类气候区


Ⅲ类气候区


住宅建筑


低层


33


35


35


40


1


1.1


1.1


1.2


多层


26


28


28


30


1.6


1.7


1.7


1.8


小高层


24


25


25


28


2.0


2.2


2.2


2.4


高层


20


20


20


20


3.5


3.5


3.5


3.5


公共建筑


办公建筑类


多层


45


50


2.5


3


高层


35


40


5


6


商业建筑类


多层


55


60


3.5


4


高层


50


55


5.5


6.5


工业建筑类


低层


55


60


0.7-1.2


1.0-1.5


多层


45


50


1.0-2.0


1.2-2.5


注:

1、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录A之A.0.1的规定,江苏省位于Ⅱ类气候区的城市包括连云港、徐州的全部辖区,宿迁大部(泗洪除外),涟水,滨海、阜宁、射阳、响水;其他地区都位于Ⅲ类气候区。

2、“旧区”范围在城市、县总体规划中确定。

5、工业用地应提倡建设多层厂房,并在规划条件中规定容积率下限;工业用地上兼容的自有办公和生产研发建筑,其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高度控制可参照办公建筑执行;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其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内包括不同建设类型的,其容积率按按不同建设类型的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7、表中指标不包括地下层建筑面积。

8、表中指标为区间的,低值为下限,高值为上限;其余指标为上限。

执行难度:办公可研建筑如何折算,按多少的量折算?层数如何确认,占比如何计算?

(1)通常情况:明确厂区内7%为非生产用房,且以多层形式,93%为生产性建筑且低层与多层建筑各占一半。

计算结果如下(按新区计算):0.96-1.66

(2)按极端算法:

①按厂区内所有建筑均为工业建筑,且为低层,那么容积率最小值为0.7

②最高容积率按厂区内所有工业建筑全部为多层,非生产性用房占地7%,非生产性用房以多层形式,其余93%为生产型用房,均为多层。

计算结果如下(按新区计算):

7%*2.5+93%*2.0=2.035

目前实际审批中,工业项目一般容积率为0.4-1.3。

综上所诉:建议容积率指标确定行为≤1.6。规划部门计算容积率下限时超过8米的建筑物以上按2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具体下限按2010年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执行。如容积率低于2010年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的,设计方案个案送国土局签署意见。容积率高于1.6的项目由规划局个案审批。

 

2、建筑密度:

明确厂区内, 7%为非生产用房,且以多层形式,93%为生产性建筑且低层与多层建筑各占一半。

计算结果如下(按新区计算):应≤48.95%。

如按极端算法:

最高建筑密度按厂区内,所有建筑均为低层工业,那么可以做到≤55%。

目前实际审批中,工业项目一般建筑密度为35%-50%。

综上所诉:建议建筑密度≤50%。如有特殊工艺等情况确需突破规定,可由所在地政府出具书面申请,经局内协商后将建筑密度上限调高至2010年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中建筑系数的下限基础上增加5%。

如某类工业用地2010年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的下限为50%,那么规划条件因调整为≤55%。

 

3、绿地率: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最近意见稿中3.6.2.4 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一般不大于20%。有特殊绿化防护隔离要求的工业用地按照实际需要确定。

建议上限按2010年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执行。下限按原来的12%执行。

化工等特殊项目,因建设方或设计单位及园区意见要求高于20%的,可以由园区审定。

 

4、竖向界限:

建议一般项目仍为-6米至+24米,

化工园区项目今后均调为-6至+30米,

特殊项目上限可由申请调正为60米~100米。

地方差异可能会比较大,欢迎大家交流各地成功经验和困惑的地方!!!!!!!!!!!!!!!!

相关文章

征集全国各地规划条件(以居住与商业为主)并提供已收集部分

成都市温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如下:      一、地块位置:南浦路西段      二、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净用地约8.27亩。      2、其它用地面积...

周末大群吐槽:双随机一公开都检查什么?

1、请问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用地性质,在详细规划中哪些可以调整,有没有官方的调整规则?我现在只知道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有相应的规定,还有其他规定吗?规划法第35条就可以了,保持刚性内容,不要去改...

土地权属变化带来勘误还是变更?

小刘提供了一个案例,或许很多地方都遇到过,大家讨论一下吧。 2009年,有一对父子甲乙(其家庭成员就2个人)一起申请建房,集体土地,符合规划,符合建房条件,所在村和镇都同意了建房申请,国土局提供...

规划局业务交流6月24日上午

问题一:“第九条各类工业项目,重要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公共设施,以及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这是自治区级办法,能否按此进行规划建...

规划局业务交流7月14日

1、A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了一宗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但该区域内附有一个违法建筑(配电房),现A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同意补办,但需要经过处罚程序。 问:是否可以将A作为被处罚对象(违法建...

规划管理业务交流8月2日上午

1. 请教:在实际规划审批中,同属一个公司的相邻地块,用地性质不同(包含商业、商住、纯居住用地),规划指标不同(容积率、建筑密度、限高)能否放在一起平衡指标?是否有相关规定? 回复:各地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