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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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规划是在国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针对传统规划缺乏对城乡空间的协 调安排和快速城镇化造成城乡建设无序等问题,出现的新的规划类型,由于目前正处于大规模的实践探索阶段,缺乏统一认同的标准,各地规划在编制理念、方法、 研究深度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城乡统筹规划编制的理论与方法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城乡统筹规划研究成 果进行了系统总结,明确了城乡统筹规划的内涵、地位与作用。通过梳理相关理论,归纳出指导城乡统筹规划的理论依据, 分析了影响规划的主要因素,系统提出了城乡统筹规划的编制内容、技术路线以及定量分析方法,并讨论了城乡统筹规划的实施与调控机制。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城 乡统筹规划相关案例,得到可供借鉴的经验与理念。本文选择十堰市作为案例进行城乡统筹规划的实证研究。
全文的主要结论有:
(1)城乡统筹规划属于区域规划范畴,是典型的空间规划。
(2)对城乡统筹规划有指导意义的相关理论 包括城乡一体化理论(“田园城市”理论、区域整体发展理论、城乡融合理论、发展中国家城乡一体化理论)、区域空间结构理论(增长极理论、“点—轴系统”理 论、“核心—边缘”理论、圈层结构理论、网络开发理论)、劳动地域分工理论、空间相互作用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产业集群理论等等。
(3)规划应重点研究中心镇、农业产业化、 城乡联系、城镇体系、城镇化道路、城乡发展模式、空间管制、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新农村建设等九大影响因素。城乡联系是城乡统筹规划的主线,中心镇是城乡统筹 规划的着力点,农业产业化是城乡产业联系的途径。不同经济水平下城乡互动的重点是不一样的,城乡统筹规划必须从城乡发展所处阶段着手;要因地制宜选择发展 模式、制定发展对策。
(4)规划编制应侧重于城乡空间发展等宏观指引性内容,不涉及具体用地规划布局。城乡统筹规划的编制内容包括:现状分析、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城乡统筹空间发展规划(空间管制、空间结构、产业统筹、综合交通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和城乡发展制度统筹。
(5)一般地区都处于城乡二元结构阶段,应选择极化发展的城乡发展模式,走生态型、资源型、文化型的特色城镇化道路。
(6) 实证研究通过选择中心镇,以中心镇为基础划分城镇经济区作为城乡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基本单元的编制思路,便于城乡统筹规划中的资源配置,有利于规划 编制中兼顾效率与公平,说明中心镇作为城乡统筹规划的着力点是可行的。本文提出的城乡统筹规划编制方法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城乡统筹规划的方法和途径
科学的规划体系本身就是由各种规划相互补充而成。有的从上而下编制,有的从下而上编制,并从不同的角度和学科来编制,然后整合成一个合理的规划体系,从整体上来解决市场失效的问题,这样城乡统筹规划就应有不同的方法和途径,一般而论,应有以下几类。
(1)扩大管制区域的城市总体规划。有的地方就提出要扩大规划区的范围,如江苏省的昆山市、张家港市把城市总体规划扩大到整个市域,因为昆山市地域本来就 很小;张家港市面积也才1000多平方公里,把总体规划范围一扩散,就可以对这个范围之内的所有空间资源进行管制,再加上土地利用规划的配合,就做得比较 好。这种思路在经济非常发达的地方可以采取,但不适用于经济不发达的省份。
(2)深化市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已经比较成熟,在编制深度上要进一步提高,增强它的系统性、预警性、整合性和可操作性。比方说要明确由小城镇 对村庄进行组合,以及由几个村庄围绕中心村构成村庄集群等。城镇体系规划也就可以延伸到村庄。这样,就可以对村镇及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品进行更加合理的 布局,再加上土地利用规划的配合,就可以基本上从区域的角度对村镇的整治和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3)把原有的区域规划空间化。原来的区域规划往往只局限于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如何把它空间化并增加相关的社会文化和生态保护内容,也是一种新的规划思路,对此应该在城乡统筹规划中来加以研究改进。
(4)城乡一体化的规划。思路就是城市和农村应该一起统筹规划以解决面临的问题。当然这一种方法比较适合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5)专项的城乡统筹规划。因为不同的地方,所面临的城乡关系和矛盾以及要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我们要抓住最主要的矛盾,来修编解决这些矛盾的专项区域 规划,尤其是经济欠发达、人口较为稀少的地区。随着条件一步一步地成熟,再把种类专业规划整合,比较成熟的城乡统筹规划自然而然地就出来了。
总之,城乡统筹规划不能割断历史,要从历史教训和成功经验中汲取营养,并从我国的国情和变化的形势出发,切实遵循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尊重自然生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并尽量在现有的规划手段、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这样才能有效地指导新农村建设。
如何评价城乡统筹规划
城乡统筹规划是现代城市规划追求的核心理念。当前的城乡统筹规划编制是在快速城市化、国家对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城乡空间激烈变动重组的大背景 下展开的,所以在规划中出现了一些过去不曾遇到的问题。如目前一些地方大规模地编制各种层次规划,但多是速成品,甚至成为农民失地的始作俑者。
首先,任务式的规划编制。很多规划没有详细的调查、数据分析研究,在没有产业聚集、人口没有大量机械增长的前提下,想当然地确定在近期要聚集的人口数量,盲目地扩大城镇规模,而且这项工作已作为年度考核各级政府业绩的“政绩工程”。
其次,规划变成利益重新调整的工具与手段。城乡统筹规划实践中产生利益博弈和功利的倾向。在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长期性与眼前发展需求的紧迫性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现实难题,获取更多的建设用地以支撑经济的持续增长是破解难题的“现实选择”。
现阶段土地问题已成为城乡规划建设中最核心的内容,编制的城乡统筹规划某种意义上被演变为掠夺乡村建设用地的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已经被异化为“建设用地 指标转移规划”,从乡村建设用地挖潜来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将其工作重点放在如何从乡村“挤压”出建设用地,却忽视了对乡村地区长远合理发展的整体考 虑,更忽视了对农民根本利益的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我解读《建议》的核心观点和目 的是希望利用“城乡统筹”的手段来解决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促进城乡的均衡发展。“城乡统筹”的目的是将农村的资源要素依然留在农村,而不是向城市转 移,造成新的不均衡。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把握,否则有悖“城乡统筹”的目的。
第三,缺乏配套制度法规支撑的规划。编制的城乡统筹规划也面 临着实施难题。虽然“城乡统筹”以中央文件、区域发展指导意见等形式发布,但是目前尚未有一部正式的法规对如何实现城乡统筹、促进乡村地区发展予以明确具 体的规定,更没有具有法定地位的实施计划。即使我们编制再多的城乡统筹规划,也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难免在实施中受制于各种因素和利益关系的作用而不断地 发生偏差。
目前我们编制的空间规划更多地表现为技术性文件,缺少“法规”的色彩,而空间规划与相关的配套法规之间几乎是完全分离的,这不仅导致了我国许多类型的空间规划缺乏法定的约束力,而且从根本上缺乏法定的实施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