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与国外对日照分析的研究(转)
六十年代初
六十年代的日照研究大多是行列式。针对基本建设中的浪费现象,提出了一系列节约用地的方法。在建设中采用插建、压缩间距等方法。总的来说日照与提高密度的矛盾不十分突出,论争有而不激烈。
七十年代以来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多。七十年代以来城市用地紧张,城市向空中发展。压缩住宅间距提高住宅层数。提高密度与保持一定的冬至日日照发生了冲突,此时提出了三种日照标准,分别是冬至日阳光照射到底层窗下沿、窗中和窗上。但是为了提高密度,七十年代始终未突破压缩间距,降低日照标准。
八十年代
进入八十年代,日照问题有了进一步的研究。主要有:不同朝向居室的日照量与日照标准的关系、高层住宅节地效果的研究以及以人体所需的红斑剂量为卫生标准,计算日照标准。
上个世纪末
此时国内还在使用作图法,作图法十分麻烦,所以常有设计人员图省事采用日照间距系数表,日照间距系数表是规范中的推荐指标。它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用于建筑布置严格符合日照间距系数表的测算条件的场合。
中国各界对建筑日照的研究
a 卫生界研究日照的杀菌效果,确定住宅日照的卫生标准。
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表明:冬季一层玻璃的南向居室每天需阳光照射2小时以上。二层玻璃窗则必须4小时以上才能达到必要的杀菌效果。其他朝向的杀菌时间应大于南向。
b 建筑界研究日照标准与用地的关系,确定日照标准必须考虑节约用地。以大寒日取代冬至日,可以基本上满足住宅日照要求,同时可以大大缩小间距,节约土地,提高居住密度。
欧美、伦敦
采用的日照标准日为3月1日(低于雨水日,高于春、秋分日)等。
前苏联
长久以来就重视住宅日照问题的研究,并制定实施了日照卫生标准和建筑日照标准。原苏联北纬58°以北的北部地区以清明(4月5日)为日照标准日(清明日照3小时),北纬48°—58°的中部地区以春分、秋分日(3月21日、9月23日)为标准日,北纬48°以南的南部地区采用雨水日(2月19日)为标准日。1963年3月21日苏联国家卫生监察机关公布实施了《保证居住和公共建筑、城市公共建设和其它居民点的日照卫生规范》。
日本
1972年成立了日照标准专门委员会研究日照问题。1976年通过了建筑标准法修正案。由于这个法案的成立,从前各公共团体制定的指导纲要和条例大多数被废除和修改,而依据建筑标准法所规定的范围制定出新的条例加以实施。日影规定就是规划建筑物时,进行建筑的一方应调节该建筑的布局、形态、高度等,使其发生在相邻土地上的日影不超过一定的限度,从而确保相邻土地的日照。
日本建筑法规第56条之二(表1-2)明确了对中高层建筑日影的限制。本法规距地界5-10米,和10米以上的两个范围分别制定了阴影时间(表1-2第(4)栏),审批时需要标明建筑物对周围的阴影影响,防止新建房屋的阴影对周围地区造成伤害以确保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