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部门无力阻止改变规划的怪现象
搞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看到这个标题,已经心里都知道是啥情况了,为了进一步说明,说一个最近听到的案例。某省某镇有一家临路工业企业,擅自将临路办公楼及厂房进行了改造,并开始做装修,计划改为浴室及旅馆。经镇政府建设站工作人员巡查发现后,镇政府及时作出反应,发函通知了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如工商局、卫生局等,不知道有没有通知规划局、国土局及行政执法局。
在函发出的时候,装修都基本结束,消防部门都已经办理了相关许可,企业都已经到卫生局申报卫生许可了,卫生局收到书面告知函后,表示压力很大,根据他们系统的法律法规,他们认为没有不发的理由,改变土地用途和城市规划不是他们该管的,规划部门本身不具有执法职能,因此拿出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而且从字面上还不行,只是理解为业主擅自改变建筑规划用途的,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尽管如此,卫生局还是觉得没有办法以此为依据拒绝企业申请,因为他们许可的要件里没有这个方面的规定。
办完卫生许可,企业又到了工商局注册新公司,工商局尽管也收到了镇政府的函,不过他们和卫生局一样,对于前置条件符合,且认为在工业企业内的办公楼内注册新的服务业公司是完全可以的,因此发放了工商执照。
然后万事俱备,浴室和旅馆都开张了,周围的群众发现为什么工业企业能改为三产服务业呢?于是,到处举报或是信访,这样的情况下,执法局和国土局才开始调查取证,然后为怎么处置协商几个月,最后要求恢复原状、罚款等等。企业又不干了,说了一句,我搞了这么久到各个部门都取得了合法的许可,我的行为是合法的,想要拆除是不可能的,然后进入无休止的争吵和协调,最后或许是不了了之,然后周边的企业群而效之。
如果国土局和执法局第一时间就发现并制止了就好了,如果各个职能都能不给其办理相关证件就好了,不过这些机制和相关规定都没有形成,所以造成这么多部门都无力阻止改变规划的怪现象。
关心一个问题:以上案例中的卫生局和工商局的行为违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