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admin15年前城市规划论文1675

城市规划发源于建筑学学科,这是历来城市规划传统理论所公认的。由于城市规划学科不断从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地理学等相关学科不断汲取营养之后,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门比较完善的独立学科,大有与建筑学并驾齐驱之势。 涉及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有关专家提出规划对于建筑设计的控制犹如“鸟在笼中飞”。我想谈谈“鸟在笼中飞”,首先是笼子里的鸟怎么飞?这只鸟如果是麻雀一样性烈的鸟,那肯定在笼子里活不久;如果是鹦鹉一样的鸟,必然是乖乖的病恹恹的,毫无生气的宠物鸟。这样的“笼中鸟”是一只离开大自然的鸟,是一只半人工化的鸟。其次是笼子要多大?鸟才能在里面飞的自在?鸟能否自己参与选择笼子?笼子是什么做的?吃的?睡的?原来在大自然中的一切等等? 再来看城市规划控制中的建筑设计,城市规划给定一项建设工程,首先是一张规划设计条件,其中规定了开发项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甚至色彩、风格等等,这个“笼子”够紧密的。由于现在的城市规划学科门槛低,大多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并不具备很完善的建筑学知识。(源于建筑学的城市规划经过100多年发展后,成为一门很具综合性的学科,从经济地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有关城市专业演变过来的城市规划专业有很多,1995年以后中国各大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城市规划成为一门易学难精的学科。)再说,即使是具备一些建筑学知识,由于城市规划强大的社会经济功能特性,使得地块的开发功能与开发强度,一样十分难以准确的把握。因此,城市规划给予建筑设计的“笼子”,虽然已经写入了法定程序(土地公开出让前必须要有规划设计条件),但从本质上来说缺乏现实社会的可行性依据。所以,某国家大型工程,面对设计条件,与有关部门讨价还价。同类的例子很多,中国大中小城市中,有很多开发商和建筑设计单位,也与规划管理部门讨价还价。 清华某教授一次讲座中也提到,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要“换位思考”,我理解为“你规划管理单位给我建筑设计设定的‘笼子’,让你站在鸟的角度去想想,我建筑这只‘鸟’在里面怎么飞。” 要想让建筑这只“鸟”在城市中飞的美飞的好,又不脱离城市的控制,所以我提出“放飞风筝”的概念,建筑在此只能是风筝,而不能是“鸟”。“风筝”再怎么飞,始终有一根不是很紧绷的线牵着,线紧了就成了断线的风筝,找不到了。随着风筝飞得高了,牵着的线也变得模糊了。因此这里有两个因素很重要,第一建筑是风筝,要让它自由的飞,至于如何飞,要看它在自由的天空中想飞多高,想怎么飞,那是建筑的问题,当然也是业主的问题。第二是绳子,对于政府而言,重要的是牢牢抓住这跟绳子,那么实际上还是对建筑的一种控制行为。以前的控制指标是建筑密度、容积率之类的具体物质化指标,甚至是城市设计关于建筑形体的导向性要求。我觉得这根绳子应当是人口密度,日照间距,污染指数等。其实关于人口密度的控制也不是什么新发现,在霍华德的花园城市和恩温等新城实践中,也经常提到人口密度,霍华德的花园城市原先定的人口密度是37人/公顷,恩温等定的是30人/公顷。这些经典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之所以那么重视人口密度,是因为人口密度直接影响到人的生存环境与健康问题。此外日照间距,污染指数等一样是关于生活环境与健康的重要指标。 因此,城市规划应当按照城市发展目标的不同,确定不同分区的人口密度,人均建筑使用面积,污染指数,日照间距等,而建筑使用功能,高度,容积率等由建筑这只鸟自由飞翔。这样,我想城市将是千姿百态的,虽然少了些经过城市设计的有秩序的“美学空间”,但总体城市空间将五彩缤纷,遵循着经济社会利益的秩序运行着。 国内的城市规划教育——只要叫规划系,不叫地理系——培养出来的学生,其实,在国外的体系里多可以叫做“城市设计”系的毕业生。我这么讲,有两个潜藏的观点。第一,就是国内的建筑师和规划师的陌生感,远没有北美那么大。想一想,哈佛的规划系有段时间都放到政治系了,政治系毕业的规划生跟建筑师的陌生,该有多大?第二,国内目前的规划,如果按照欧美的教义去定义的话,就该叫“半规划”或者“物质规划系”,而未必是“规划”。我就读过的UBC当年的规划学院叫做“区域与社区规划学院”,连城市一词都没了。可见,国内外在设置规划学院时,在学科的内容上,未来面对的事务上,都存在着彼此的所谓国情,差异,误解,刻意的区别。比如,你不在democratic的系统里,培养你一套做公众审核的财政预算的能力,你还真就用不上的。 国内对于规划的从业者而言,现实要求八仙过海,你就折腾吧,能折腾多大,就是多大。因为这套体系给你画了一条线。但是,你也甭抱怨,因为你要有本事,你几乎可以可以在做规划的同时,也可以做建筑,景观,社会调查,经济研究,政治改革,。。。国外,哪个规划师做得了这个?所以,你还别说,一点好处和优点都没有。 就结构问题而言,的确,存在着诸多大的困难。最最简单的一个话题就在眼前:政府职能部门不仅重复,就连财税的来源也是不明不白。三级政府交织在一起,负责的时候却谁都不出面了。 就国外的规划而言。他们面临的是另外的问题。正是由于高度的专业化,才客观地架空了规划行当本身。让规划师做专家不是,不做专家做老总也不是。 说实话,我真的很不关心规划和建筑的距离有多远或有多近,即使城市规划渊源于建筑学,那也是历史问题(当然我也不会否认两者的亲密关系)。 我更关心的是两个学科如何在面对一项社会实践时,如何能平等的,互动的,就一件事情共同商讨,或许这就是彼得.霍尔的“协商规划”。这个时候,财政预算与规划管理,公共安全与建筑设计,新闻媒体与商业使用,等等一切风马牛不相及的,都可以坐到一起了,那连结大家的是“社会实践”,而且这种连接时临时性的;而不是部门之间本身就有的那种“限制-执行”/“管理-被管理”关系。 或许真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规划能八仙过海,大显神通。但,现在的规划(国内),真是因为这套体系画的那条线,让你在折腾建筑、景观、经济、社会改造、经济发展的同时,最终还是翻不过那条线,你规划就是那么“半吊子”,什么都可以,什么都不作算。 规划如果要回归政策属性,那么规划师理所当然的不能成为专家、老总,最多是杂家呵!当然还需要时鼓动者、策划者、调解者,...。 这是一个好题目,也是个很难的大题目。 建筑设计和规划管理之间的矛盾或者对立,有些源自误解,有些源自利益,还有一些时候,源自西方几百年来劳动分工下制度变更下的后果。举例而言,当阿尔伯蒂在15世纪中叶撰写《论建筑》时,他根本没有规划师的概念,也没有建筑师和规划师的差别。但是,在他的建筑师定义中,明确地看到了诸多后来被称为规划的原则、城市设计的原则。例如,阿尔伯蒂说,就像一个家里应该有一个体面的客厅那样,城市也应该有体面的客厅,就是广场。广场周围的墙面,不能自说自话,而是应该遵循统一的原则。。。。。。诸如此类,阿尔伯蒂详细地论述过各类建筑选址应该注意的问题,建造新城应该注意的问题,城墙大小、建造方式的问题。。。甚至,他还说,要在十字路口设计小圆圈广场,让各家的保姆领着主人的孩子去展示一下,教会下人怎样体面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可以说,他的脑子里,规划和建筑是一家。 然而,在现代社会中,那些号称规划和建筑是一家的人,基本上,都被事实给压倒了。最最简单的例子,就是90%以上的建筑师不懂道路的属性、内容、线形和线性,甚至,不懂交通、不同交通和地价和开发的复杂关系。这显然是由于现代生活复杂化、高度分工之后的一个结果。罗西曾经要在建筑单体上使用意大利的城市结构框架,可是这么微缩出来的建筑并不怎么样。没有人能保证,建筑在结构上像了城市,它就一定好用,或者是个优秀的建筑。 至于实际操作中,该怎样融合二者的矛盾?其实,欧美社会中,这两个专业的对立也很明显。我不止一次听到过老年建筑师怒斥刚参加工作的规划师不懂建筑。这样的场景,往往就发生在需要规划当局修改zoning条件时。欧美社会里的规划,多有网开一小面的时候,比如,在某个度假区,限高是9米,但是,如果你的房子顶层是深坡屋顶,那就可以做到11或是12米的高度,或者,取一个中间值。这样的法规就是在变相鼓励设计多做坡屋顶,不过,没有强制执行。 有时,对特殊建筑的优秀设计,也会在高度和容积率上小开一次网。但是,这种过程都要走法律程序。就是申请规划条件的re-zoning而不是靠私下贿赂。 另一方面,为了把规划拉向建筑,符合时代建筑的发展潮流。规划当局也会定期修改诸多过时的法律。包括开窗的大小,建筑是否能有太过弧面;然后,由一组轮选轮做的当地优秀建筑师,组成定期的城市设计小组,对重点地带的项目进行评审,对重点规划进行修改。 可是,即使这样。在提倡以和谐为主,均质、保值为主的规划人,与沾染着先锋艺术的少数建筑师之间,还是存在着巨大的矛盾。这也就解释了先锋建筑大多出现在,要么是大都市里,要么是强力的小政府那里。像温吞水的保守城市里,出现什么优秀建筑,想都不要想。另外,国家很重要。比较一下西班牙和英国,我们就知道哪个地方的规划局更靠近建筑艺术了。 学科之间的冲突,更是规划管理是建筑实践的冲突。以我的规划知识和对建筑的粗浅了解,根本无法把握这么宏大的命题,只能是想到什么写点什么了。 老师介绍阿尔伯蒂的一家设计师,很有价值。不过正如老师所说的在现实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正要做到一家子的设计把握似乎很难。那么是否可能出现一种介于规划师与建筑师之间的“中间人”角色呢?或许分工的更进一步,或许会出现。这样阿尔伯蒂的总设计师就逐渐分化为规划师,建筑师,“协调师”。这个“协调师”谁更合适?就回归政策理性的规划职能来说,规划师似乎更能胜任;就清华W先生的“广义建筑学”来说,建筑师一样肩负重任。那么归根到底,还是需要两者的沟通协调。 不过感觉在国内可能不行,存在着太多的环节,太多的权利因素,更是因为发展的节奏过快。因此“规划设计条件”几乎已成为法律,即使是不合理了,那也是“将错就错”。或许只有大牌设计师设计的公共建筑,才有可能采取这种措施。对于社会来说,几乎难如登天,除非放倒几个规划局长才有可能。 来源于http://pangqiankui.blshe.com 转了好多文章,实在写得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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