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别“打架”(转)
正确认识“两规”关系。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正确认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尤其是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应当是统一的、协调的,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不存在与城市总体规划并行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在城市规划中,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必须的,而且是相对独立的基础部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修改《城市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内容,使二者成为相互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此外,加快区域规划法的编制,通过立法,明确区域规划与现有各类规划的关系,确立区域规划的权威性和法律地位,使得区域内的各级政府和同级政府的不同部门统一在区域规划指导下谋划自身发展,从而实现“两规”的对接。
建立科学编制体系。协调规划编制体系,两个规划在城市人口规模统计时应统一采用城市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人口作为城市人口统计对象;对建设用地内涵的界定,两个规划也必须协调一致;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还应分工明确并改革传统编制方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好是采取上下结合的工作方式,以从下到上为主,同时,城市总体规划也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些基本要求,尽量少占耕地,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率。
密切编制部门配合。为实现“两规”对接,土地管理部门与城市建设部门应相互配合,互通有无,建立便捷有效的信息交流传递途径。对于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两个部门应及时沟通、协商,争取把问题和矛盾都能在编制过程中处理和解决。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规划行政体系建设,构建区域规划体系,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限。同时,加大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力度,建立、健全听证制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此外还应做好规划的公开展示与意见征询工作,鼓励舆论与群众的监督,真正实现“两规”编制的透明与公开。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发展的用地需求将不断增长,合理的城市规划无疑将成为推进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而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带来的土地资源稀缺问题也有赖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解决,因此“两规”的协调发展对于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后,只要在观念上、法律上、体系上、技术上、审批上和监督上做好二者的协调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坚持市场经济法则、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原则,城市规划的编制则本着坚决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那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就能得到完全贯彻,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