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收储后房产证领取中遇到难题的案例
西南某省某市,开发区内有一家纺织公司称为甲公司,面临倒闭,当前有一栋厂房,已经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其实厂房已经封顶,外装潢都结束,在竣工验收时,出了一个问题,按设计必须要做防火设备,特别是要做喷淋设施,企业没有充足的资金,因此也就没有能通过竣工验收。过了一段时间,甲公司接近破产,而当地开发区正好在招商过程中遇到一家乙公司是做机械的,项目很好,算是有高科技啥的,乙公司看中了甲公司的厂区,愿意接手过来,但是他们不希望走土地及厂房转让的流程,协商后决定由政府收储该地块及地面建筑物,然后重新出让。
问题出现了乙公司是机械生产公司,厂房的消防要求比较低,该厂房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如果要做喷淋,才能验收再办理房产证,必然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问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该厂房能不能就现状进行收储,然后出让后,然后以乙公司机械生产车间的名义就现状办理相关手续?
求助!是个难题,搞不明白怎么处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