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用地上要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么?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而国土局提出来要办土地手续,规划局必须要先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说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那么要提供土地局的土地出让合同或是划拨土地的土地预审意见,但是这个是集体土地,不适用出让或是划拨的相关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37-39条,提到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都是国有土地,并没有提到集体用地,那么就是说集体土地是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底是不是啊?
另外一个说法,我也想核实一下,如果一宗地并未办理农转用手续,即不属于建设用地,是不是就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比如有国有农场中的土地,原来就是国有的,农用地,目前也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比如规划为工业,哪怕再进一步符合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还没有办理农转用手续,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