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筑与临时性建筑、永久性建筑

admin14年前规划概念21956

说白了,就是像围墙、门卫一类的用房,虽然无法获得产权,但是又不能说过了几年就拆除,那么,这类建筑如何定义?

在《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关于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有以下三条: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同级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批准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妨碍城市安全。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的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用地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前归还用地。
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下列临时建设,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在临时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建设用地上因施工、管理等需要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管理用房、围墙等;
  (三)其他确需进行的临时建设。
临时建设不得妨碍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周围建筑物的使用,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七条 临时建设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有状况。

在实际审核方案、核发规划许可的时候,对于临时建筑如何审核有着很多不统一的意见。
1.门卫、围墙算不算临时建筑?
2.临时建筑要不要按照永久性建筑来控制?
3.临时建筑要不要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比如说一个居住区的门卫,要不要计算建筑面积?要不要计算容积率?有没有产权?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自己归纳了几点:
1.临时建筑可以建设在临时用地上,也可以建设在有使用权属的土地上。
2.判断建筑属于临时还是永久,主要是通过使用年限来界定。
3.永久性建筑和临时性建筑只能是建设在有使用权属的土地上。
4.临时建筑与临时性建筑有相同又有不同。
相同的:建筑布置应满足消防、建筑间距等一系列规划指标,但有别于永久性建筑,应由地方规划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不同之处:临时建筑包括因生产生活需求而临时搭建的设施,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比如:铁皮房、油毡房、窝棚、遮阳棚、房顶棚屋、棚架、工棚、菜农、果农搭建的临时棚屋。
临时性建筑有别于临时建筑,它无法获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它又是生产生活比不可少的配套设施,可以采取钢筋混凝土、彩钢、或者砖混等浇筑形式,而且不会因期限到要求拆除,比如:门卫、围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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