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容量概念
指某一环境在自然生态的结构和正常功能不受损害,人类生存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其大小与环境空间的大小、各环境要素的特性和净化能力、污染物的理化性质有关。
(2)城市环境容量
1)概念:指环境对于城市规模及人的活动提出的限度。影响因素包括:城市自然条件、城市要素条件、经济技术条件。
2)城市人口容量:在特定的时期内城市这一特定的空间区域内能相对持续容纳的具有一定生态环境质量和社会环境质量水平及具有一定活动程度的城市人口数量。影响因素可以从自然和社会两方面加以考虑。自然方面,土地、水源、能源是主要限制因素;社会方面,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是主要限制因素。
3)城市自然环境容量:
大气环境容量:在满足大气环境目标值的条件下,某区域大气环境所能承纳污染物的最大能力,或所能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大小取决于该区域内大气环境的自净能力以及自净介质的总量。
水环境容量:在满足城市居民安全卫生使用城市水资源的前提下,城市区域水环境所能承纳的最大的污染物质的负荷量。与水体的自净能力和水质标准有密切关系。
土壤环境容量:土壤对污染物质的承受能力或负荷量。取决于污染物的性质和土壤净化能力的大小。
4)城市工业容量:指城市自然环境条件、城市资源能源条件、城市交通区位条件、城市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等对城市工业发展规模的限度。
5)城市交通容量:指现有或规划道路面积所能容纳的车辆数。受城市道路网形式及面积的影响,还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占路网面积比重、出车率、出行时间及有关折减系数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