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规划许可收营业执照的必要性
有甲公司于2006年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于同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一直未建设,2007年,该公司注销,并私下转让给了乙公司,土地权属未变更。2011年乙企业到国土局要求土地过户时,被告知土地未建设到一定程度,一般都是总投资的25%吧好像,才可以过户,因此乙企业没有办法,只好来报建。到了规划局,乙公司申报人员拿着甲公司公章,填了相关资料,进行了申报,到工程竣工要办理房产证时,房产登记时,才发现甲公司早已注销。
问题出来了,这个案例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法么?乙公司是违法了,尽管当地规划局一贯他们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是不检核营业执照的,也不看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仅凭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办理,但这个做法确实是有很大的漏洞。
另外说一点,甲公司因为已经注销超过2年,其他人可以用甲公司原来的名字再次进行注册,如果成立了与原甲公司同名的丙公司,如果丙公司来办理相关许可申请,怎么办啊!
对公司注册等法律不是太了解,看到这样的案例,很多不明白,请大家拍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