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与环保局
来说说环保局吧。在项目报建审批过程中,环保局的环境影响审批(简称环评)与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设计等审批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很多人都困惑,这个环评到底是在什么阶段做最为合理,全国上下各地的规定都不一样,发现有地方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就要收环评,普遍的是环保局是在项目办理选址之后才办理环评。然后另外一个问题也出现了,我查阅过好多规划局网站,很多地方办理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都不收取环评材料或是环保局审查意见,在没有环保审批的情况下,规划审批经常有问题,可以举例说明:
有一个内资工业项目于2005年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当年取得发改委立项批文,但一直未能开工,2011年重新启动项目建设,在报送规划局规划设计方案时,规划局审批人员认为该项目的项目批文已经大大超出2年有效期,要求重新立项,后发改委在原批文上签署了延期至2011年底的意见,于是规划局进行方案审查,不久进行了规划设计方案公示,项目周边群众以该项目6年未开工闲置土地,及该项目环评有效期最多不超过5年为由,开始信访。规划局认为自己无过错,因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没有要求审查环评的规定,于是去问发改委为什么他们没有核实环评有效期就同意该项目延期,发改委的理由是内资项目的环评是在立项后面的,汗!大家都没有错!
项目的环评总是要做的,只要知道大概选在什么地方,企业申报是什么工艺流程,你就开始审查不是很好么,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很重要,绝对应该前置审查,快快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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