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形势的认识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去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已经超过1000美元。我们已经进入了走出低收入国家而向中等收入国家前进的新时期。有关权威方面认为,这个时期(今后20年左右)往往可以成为“黄金发展时期”,同时也是一个“矛盾突现时期”。这个时期,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城市化加快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这些因素将有力地推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增强,也为我国广泛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同时,这个时期又是矛盾突现的时期: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加剧,社会矛盾突出(人口、就业、老龄化、收入分配、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矛盾加剧),国际竞争压力加大,经济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存在隐忧。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关口。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这一阶段的发展存在两种前途:一种是保持比较长时期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另外一种前途是,由于面对各种突现的矛盾处理不当,结果走向贫富悬殊、失业激增、分配“两极分化”、社会矛盾激化,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徘徊不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我们具备走向第一种前途的有利条件,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努力工作,就一定能够避免第二种前途,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见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文章《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中国经济导报2004年3月6日)
正是在这个关键的时刻,中央提出了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非常重要的大事!
关于科学发展观,今年2月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人为本。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见温家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4年3月1日)
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十分丰富。简要地说,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施科学发展观要求“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它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不是为发展而发展,而是为了人,是为人民服务,是坚持首先满足大多数人不断提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城市是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中心。在未来20年的关键发展时期,我国城市能否得到科学合理的发展,关系全局。而城市规划能否科学合理的制定与实施,又关系到城市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因此,在城市领导层,在城市规划领域,能否真正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成为我们面临的头等大事。
科学发展观与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的制定要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
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城市规划的题中之意。国家提出科学发展观,对城市规划的科学性,是最大的支持,同时,也是更加严峻的考验。这些年,我们制定了不少规划,总体上看,成绩不小,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用科学发展观来要求,这些规划的科学性到底怎么样?真正符合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吗?我们应当认真总结和反思。
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城市规划在这方面遇到的矛盾可能最多,解决得怎样?2003年的“非典”,暴露了国家发展中重经济,轻社会的问题。在城市发展中,社会发展的现状怎样?怎样去加强?这是重大的课题。城市作为人类居住的集中地,它的环境主要看社会发展的水平。在城市发展中,在继续加强居住环境的建设,大力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建设的同时,我以为,更要着眼于城市社会发展的公正、公平与和谐。比如对城市建设中拆迁的问题怎么认识和处理?这就是当前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这给我们城市规划提出了重要任务。当然,拆迁绝不仅仅是与规划有关,它更涉及到城市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市场机制不能自发地解决社会发展问题,在许多社会问题面前,市场无力,甚至失灵,国家和城市政府必须调控,城市规划是调控手段之一,在这方面肩负重任。
在城市规划中还要注重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在改革开发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城市规划对市场经济的研究和适应,仍然很不够。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当前,在经济发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投资规模偏大,部分行业和地区,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比较严重。国家正在为解决这个问题采取措施。这个问题必然在城市发展中表现出来,我们在工作中应当十分关注。
科学发展观要求城乡协调发展。在规划方面,长时期以来,总体来看,可以说是重城市,轻乡村的。温家宝总理最近指出:“城市发展要和农村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必然还要进一步发展,但要防止规模过大、标准过高的倾向,注意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发展。”(见《人民日报》2004年3月1日温家宝文章)总理的这个要求,既为我们指出了城市发展要带动农村发展,又指出了在城市发展中应当注意规模和标准问题。这是我们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体现科学发展观非常现实和迫切的问题。
以上,只是从规划的科学性的两个方面简要提出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内容十分丰富,方面很多,比如,现在我们的规划编制制度就不够科学,需要改革。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太多,编制审批的周期太长,跟不上发展的需要,应抓紧改革,等等。
努力推进城市规划决策科学化
城市规划成在领导,败也在领导。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特别是取决于城市领导的决策科学化。
我认为,在今天,对城市发展,在中央、省(区)和城市,事实上由于不同的角度而有着不同的看法。最集中表现在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规模和标准的认识上。两年前,中央领导就指出,我们有些领导在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出了问题:不求实际、贪大求洋、好高鹜远、求胜心切。指导思想问题不解决不行。最近温家宝总理又指出城市发展要防止规模过大、标准过高的问题。现在,国家的形势非常好,大家都要加快发展,积极性很高。东部比较发达地区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城市当然更要快;西部要赶上来,要跨越式发展;中部要崛起;中西部城市要跨越式发展。这样,全国城市都在考虑怎么加快发展。城市规划是对城市未来的预测和安排,这种种巨大的积极性和热情,往往突出地表现在城市规划上,表现在规划中对城市发展的规模预测和标准的确定上。应用科学的发展观,我们应当怎么看?我们应当充分理解城市加快发展的积极性。问题是必须将这种积极性和科学性结合起来,将积极进取精神同科学求实态度结合起来,求真务实,克服城市规划建设指导思想的问题,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近期和远期、局部(城市)和整体(国家)的关系,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使得城市规划既有远见,更从实际出发,减少盲目性,增加自觉性,提高科学性。使我们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减少盲目性,增加自觉性。此刻,中央提出在全党全国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将为解决上述问题创造根本条件。
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领导应当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尊重规律、尊重群众。在制定规划中,要多方案比较,要建立和实行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现在有的城市把专家评审当成过场和形式,这是不正确的,必须改变。城市领导应当真心诚意地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那些和自己有不同看法的意见。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让群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的制定过程之中来,在规划确定之后,置规划的实施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城市规划应当保持连续性。不能一任领导一个规划,换领导就换规划,城市领导在城市发展的长期任务中,要“跑好接力赛”。
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与正确的政绩观紧密相关。国家应建立新的科学的干部考核体系和制度,这是克服当前由于政绩考核方面的片面性与表面性所造成失误的迫切需要。
加强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建设
对我们城市规划界自身来说,急迫的任务是加强学习和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设。
我们城市规划界的同志们千万不要认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已经明白的事,是城市规划已经倡导的,从而失去努力学习和提高的重要机遇。的确,全面发展和协调发展从来就是城市规划的根本原则,可持续发展则是城市规划的目的所在。但是,第一,现在全国上下都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对我们的压力就大了;第二、城市领导在城市科学发展观方面对城市规划的要求更高了;第三、相关方面工作的综合协调观念也在加强;第四、广大群众对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能力的要求也更高了。我们过去的水平和能力能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吗?!其实,我们这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到底当得怎样?大家也心中有数。所以,我们必须学习,必须努力学习,才能够跟上形势的发展。
学什么?核心是学习和提高政策水平,提高协调的能力和水平。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发展、要求可持续发展,目的和条件正是协调。综合协调,正是我们城市规划的基本功。学习的内容很多,首先要学习政治、学习形势、学政策。其次,要学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许多学建筑和工程的同志,如果再不学习经济,是很难做好规划的,更不要讲去协调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再次是学法律,学法制。还要学社会学等。总之,我们在做综合工作,我们的知识应当是多方面的。
要大力加强城市规划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并不容易。比如,在甲方提出并不科学、甚至很不科学的要求时,我们怎么办?是完全听从其要求,奉命作文与画图,还是从大局出发,坚持科学,坚持原则,努力工作,并且用多种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分析城市发展的利弊得失,去说服,去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这恐怕是我们规划界面临的严峻考验。在这个问题上,规划专家们和上级政府也肩负着重要责任。至于那些只是为了货币而胡乱“规划”的现象,则是我们必须坚决防止和严格禁止的。对城市规划市场,政府必须加强调控和管理。城市规划是政府行为,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行为。我们的责任是对国家和人民负责。我们要无愧于城市规划这个神圣而崇高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