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高尔夫练习场算违规么?
在国内以高尔夫概念进行楼盘营销的做法,在时下并非罕见。广东阳江市的保利银滩项目、海南省楼盘香水湾一号、北京楼盘提香草堂等,皆为高尔夫地产的典型代表。
练习场是“擦边球”?
2004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该通知明令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有关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新的高尔夫球场项目。”
有些公司将开发建设中的地块开发成高尔夫球练习场,号称一方面可以起到绿化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不占用开发商的时间,获得盈利。开发公司认为,这个球场不是高尔夫球场,只是一个高尔夫球练习场,且只是临时绿化工程项目,不是长期运营的,本质上不属于禁令中长期运营的高尔夫球场。二期作为开发商会将这个高尔夫球练习场拆掉,按照原建设用地的要求重新开发成住宅。二期练习球场一般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而且这种做法,也会得到了客户与市场的认可。
专家指出,2004年的高尔夫球场禁令中,并未明确高尔夫球练习场是否也在禁令范围之内,因为高尔夫球练习场可大可小,建设地可在室外也可在室内,如果政策对高尔夫球练习场作出明确禁止规定,容易引发疑义。于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一些企业就利用禁令中的这一模糊地带大玩 “擦边球”游戏。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之后,2006年年初,北京市下发的相关文件再次明确,北京市禁止建设高尔夫球场,其中特别强调,高尔夫练习场建设同样在被禁之列。
这个规定是不是需要地方做进一步明确?还是有国务院办公厅做进一步的官方说明呢?
另外一方面,从国土和规划部门来讲,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对将闲置的或者说为开发部分,先申报为临时绿地,其实就是高尔夫练习球场,然后进行经营,这个做法合法么?批准的时候通过什么手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