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与发改委
发改委是一个综合协调部门,有小政府之称,管的事情很多很全,我以前一直错误地认为发改委是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到了市场经济时代,这个单位的权利应该小的,很多应该是走个形式了,比如立项,其实完全不是这样。还是来拿立项来说,一个项目如果没有取得发改委的立项,无论是备案类的还是核准类的或者说是批准类的,都不能进行报建、招投标、竣工验收、生产等关键环节。还有就上级很多考核任务还有扶持资金或者是考核奖金都是通过发改委来操作,所以发改委是一个很有实权的部门。
发改委也有规划科室,他们不仅仅要搞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这类地方社会经济规划、产业规划,也要做很多莫名其妙的规划,比如人口规划、加油站布局规划、园区布点规划……我很怀疑他们的专业水平,有拿过他们的规划来看,比起城市规划方面的规划来讲肯定是要宏观得多。
大家或许对三规合一有所了解,不过真正在实施的地方很少吧,不知道这个三规合一是如何一种情况,社会和经济规划对其他两个规划的指导落实到细处是什么情况?
还是来讲一下我们在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与发改委有联系的几个地方。
第一个是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或则这个叫项目建议书,也有人叫这个为路条,通俗一点的理解就是一个项目的由头,项目的影子。这个东西虽说书面的内容都是套话,当是没有这个东西,很多时候真不好办,对于我们规划管理中,很多地方将这个东西作为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前置条件,没有这个函,项目就连影都没有,不是所以人都可以随便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啊。
第二个是立项批文
这个东西,有人习惯叫立项,有人喜欢说是批文,反正有备案类的,有核准类的,有批准类的,到底怎么分,各有什么区别,主要是针对投资主体和项目类型,比如外商投资、政府投资、限制类、高污染、高危险、行业准入要求的,大家可以站内搜索一下城市规划博客以前谈到选址意见书的列出的相关文件。
立项是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必备条件,没有这个,肯定不能批,有一次,我遇到一个业主,是一家化工厂来报建,我收件的时候发现没有立项文件,当时就退回了,业主解释说他的项目不是什么高污染高危害的项目,就是一个年产2万吨浓硫酸的项目,地方政府很支持的,立项也正在办理中,所有问题都协调好了,希望赶紧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我问他,哪里协调好了,哪些部门同意,他说是园区领导和发改委都知道。我当然不相信这话,当着他的面打点好到发改委,发改委相关业务科室解释说肯定没有说法,化工企业的立项都是在市里批,都是要经过论证等复杂程序,不能有立项就办理报建手续的说法。
立项需要我们规划部门提供的选址意见书或是选址意见,有的时候会要比较详细的规划条件。他们也会要环保局的环境评估报告等,也会要国土局的土地预审意见,或许也会要安监部门的意见,或许还会涉及到税务、航道等等部门意见。
这个环节,发改委和规划局的矛盾就的,谁先谁后,到底谁给谁什么内容的东西。有些地方的规划局在办理选址意见书前就要以立项为要件。
有些地方是发改委在立项前就必须要有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都不可以。
第三个是初步设计或者是扩初设计
各地都不一样,从发改委的相关文件里,我们看到发改委通常提到的五个审批过程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不过很多地方的发改委都是对扩初进行论证,或许他们觉得扩初比初步设计更深入,更能指导后面的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方案审批或者是说论证,是由发改委组织的。问题是初步设计方案到底是由哪些人直接参与审查呢?还是从设计方案审批后,设计单位深入做到初步设计方案,然后直接送发改委,然后直接上会多部门论证,还是在发改委内部有专业人士审查?是不是要比对原审批过的设计方案呢?论证会一般是2-3个小时,各部分发言前,看这个初步设计文本是有多少时间?各个部门对这个初步设计到底有多少了解,能审查出多少问题?
这里和规划局的冲突在于,初步设计或者说是扩初设计介于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中间,规划局一般对这2个阶段比较注重,对于初步设计或是扩初设计都不做要求,当然,其实规划局要求做的方案设计,基本已经达到了初步设计,或者说是扩初设计的深度,2个部门审查的方案对于深度、成果内容都没有统一和衔接,发改委的审批对于规划部门的审批方案难以呼应。到底该怎么说呢,哎……
以上内容有很多错误,没有经过严格考证,望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