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要防止以罚代替没收或拆除
有一个企业于2003年办理10个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建设,都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到今年最后一个厂房验收后发现有一个厂房原审批为一层,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审批情况为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12米,而现场情况是建筑高度不变,建筑层次是2层,据观察为企业按图施工结束后,按需要隔出了2层。
执法局发了处罚决定,进行了罚款,并要求规划部门变更规划许可。
问规划局到底如何处理这个违法行为?
根据城乡规划法,违法建筑共有4种处置办法:
1、责令停止建设
2、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3、限期拆除
4、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这个在城乡规划法释义里有明确的说明,里面也提到要防止以罚代替没收或拆除。
以上案例中的建筑物,是违法建筑,不过不影响周边建筑环境,只提搞了用地的容积率。
拆除还是没收?是不是要考虑避免浪费的问题?
没收的话,对违法部门要不要办理房产证?如何办理?要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么?
其实大家都是倾向于没收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是没收后,这个违法建设的部门,比如案例中的二层10000平方米要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是变更原规划许可么?以后这个资产可以办理房产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