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与国土局协商工业用地规划控制的相关内容
容积率:国土局是要求下限,具体指标按国土系统文件针对不同的行业来确定,规划局的一般是按上限控制,仔细考虑还是上下限控制,既要符合规划上单位面积建筑容量的要求,也要符合节约用地的原则,不过建议下限由国土控制,分担规划总平面图审查的压力,因为部分地区,下限控制对企业来说是很不满的,具体实施也确实有困难。针对国土局一方面有要求,一方面目前不审查,不验收的问题,要求国土局能负起责任,能审查总平面图,并做分期建设的规定,完全开发完成的要求,并在每期竣工验收中做实质性核查。
具体的容积率控制 国土系统文件控制下限值≤容积率≤1.5(或许可以降到1.3,根据几年的审批情况看,工业项目目前能超过1.1的很少,尽管做完全低层的项目是很少很少)
建筑密度:
30%≤容积率≤45%,如果超过45%应根据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都报县政府审批,且应当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影响城市的很多内容。
绿地率:
按地方规定12%-20%
对于容积率、建筑密度调高的项目如何操作:
规划局先对企业提出的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进行预审查
提出新的规划条件,并告知国土局
国土局根据规划局的规划条件对土地出让合同进行补充协议
规划局根据国土局的补充协议办理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然后按正常程序报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