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副本制度的前世今生
通过探寻这个过程,或是详细了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能更好的了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和批后管理。
先来说正副本制度的背景:
这个制度不知道哪个规划管理局首创,我已经看到了1999年的浙江的文件,2002年江苏的文件,然后被作为经验推广到全国各地,甚至是首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也于2002年7月对其做了相应介绍。
通过长期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经常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报审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都是符合技术规定的,也能审批通过的,但是在施工时,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楼房间距容积率以及层高往往和经审批的规划大相径庭,对于这些超出的建筑面积,规划部门只能作为违法建筑来处理。根据当时的《城市规划法》,没有目前《城乡规划法》中的处罚条款那么严重,主要是没有没收和拆除的条款,在当时的情况下针对这些超出规划审批部分面积的经济利益是十分可观的,而房地产开发商所交纳的违法建筑罚金按现行有关规定只能是工程造价的3%-15%,开发商还是大大的有利可图。这种行为已经成为房地产开发产业中的流弊,规划部门对此一直缺乏有效的制止措施……
正副本制度的主要做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具有不同的作用。副本仅仅作为工程开工建设的规划依据,不得作为办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和投入使用的依据,建设工程竣工后,凭副本及有关批准图件请规划部门验收,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及功能、面积、层数、高度、立面、绿地以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
希望通过这种做法降低批后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几率,对一些不法房地产开发商起到很大的限制作用。实行规划正副本制度同事,规划管理局将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和复验,确保工程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正副本制度的详细内容、解释:
(定义、效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以下简称副本)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个阶段,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部分。副本系建设工程工作的证明文件,具有许可进行工程建设的效力,建设单位可持副本办理开工手续,但不得作为申领房产证的凭证。(定义模糊,发了副本也算作了行政许可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使是正本在目前来讲也并不是办理房产登记的充分条件啊,从规划层面将也要经过规划核实啊!)
(申领:)建设单位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资料向建设局规划设计科或村镇建设科窗口申领副本。经审查合格后,窗口发给副本。
(换证:)建设单位按副本内容实施完毕后,填写“规划验收审核表”(窗口领),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许可证副本、灰线检验合格证、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向窗口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以下简称正本)。
(验收:)建设局接到申请后,必须在承诺时间内,组织对工程的规划验收,作出验收结论或提出整改意见。
(正本:)窗口必须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如规划验收审核合格,则发给正本;如规划验收审核不合格,则发给“规划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接受处罚后,再申领正本。(这里的正本还算是行政许可么?事后补的啊?行政许可和批后管理是不是有点逻辑混乱啊?)
(罚则:)凡未取得副本或未按副本规定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由规划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不接受处罚或不及时整改的,工程竣工后不发给正本。(不通过规划核实一样能起到相应作用的啊!)
正副本制度到底效果怎么样啊?
我们从很多地方的文件多次看到这样的句子“根据实际操作的需要,为切实有效地使成为完善的办正副本制度证制度,有必要认真考虑各个环节,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及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
特别是在对副本附件的法律效率、换证、副本回收、副本内容的监督等等都存在很明显的问题。
如果说以前是对副本监督的赞同的话,我们可以看对副本当时是如何做的:
对副本实施的监督除了灰线检验及日常的检查外,还有相关部门所起到的监督作用也不可忽视,如招投标、建工等相关部门对面积的核实。对副本的监督最终由规划验收把关,规划验收虽然只对规划负责,但内容却是多方面的,包括用地指标、总图指标和工程许可证内容,如涉及全部内容,许多工程特别是分期实施的项目,难以及时予以验收换证。针对“工程许可证副本”,规划验收只核查工程许可证内容,可称为工程规划验收(相对应的是项目规划验收,只有单个工程的项目,则可两者同时进行,统称规划验收)。规划验收是批后管理的一部分,以监察科为主,用地、建设科相关人员参加并签署意见,最后由监察科作出结论(拟设置规划验收审核表),并经处、局领导审定。
真是繁琐啊,而真正有意义的其实就是规划管理工作的批后管理或是规划监察工作。
也有更为另类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具体思路是指在建设工程联审过程中,经建设单位申请并承诺报批要件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规划部门审核符合规划条件的,可先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待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查后,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该制度的实施,使得建设工程招投标前期,施工图审查等工作与建设工程并联审批基本同步进行,大大缩短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时间,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多条腿”走路。汗,这个是提出了所谓的并联审批,不过大家都知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副本最关键的部分是在建筑面积上发生不一致,如果这样,还是避不开多部门的管理混乱啊。
反正我个人没有探寻出这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底有什么好处,不过确实我们从当前的《城乡规划法》法律法规环境下是很难理解当时的一些问题。
再来说目前正副本制度还需要么?
我从一些新闻里看到很多地方的规划取消了正副本制度,文件一般都这样写道“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消除违法建设的生存空间,我局果断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
那么具体的实质是为什么要取消呢?
因为1、逐步规范了规划专业的施工图审查工作;2、逐步完善了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特别是在放线验线;3、强化了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督检查;4、特别严格了规划竣工核实、竣工验收。
征求大家的意见!你所在的城市还在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么,你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