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森林公园建12幢别墅
这个案例里面,国土局、房管局、规划局、城建监察大队都说不了解情况,而住建局的领导一直在开会,其他有关单位也没有对此事发表评论,也没有地方领导对该事件震怒而要求严肃处理,到目前为止,我们真不清楚里面的头绪,有待关注进一步的调查。
我们的记者已经很专业,毕竟接触这类违法建筑估计已经很多起了。我们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个森林公园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到底是被规划为什么用地性质?
2、这个森林公园的土地性质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审批环节是什么性质的用地性质?
3、森林公园的实施主体是什么单位?
4、规划设计方案经过论证审批了么?公示了?到底有没有别墅?
5、别墅的规划建设审批情况是如何的?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有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其实,我们很多搞城市规划管理的,都有体会,建筑的体量一般都是很大的,建筑也是固定的,而群众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也日益增加,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浓,建筑的隐藏不了,建筑建设好了,投入使用,总会被大家看到的,有关部门是躲也没有办法躲啊,为什么这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要自作聪明,违法乱纪呢?无论是规划管理部门还是国土管理部门,或是其他地方领导都应当好好学习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而不能乱作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