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系统反腐思廉警示教育案例汇总
本来希望收集一些案例,特别是能采用ppt文件大家展示一些国内规划系统影响比较大案例。可是搜索不到,连纯粹文字性的都很少,以下内容大家凑合着看看吧。
随着土地交易的日趋透明化,部分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运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提高容积率获取非法利益。一些地方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规划审批环节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导致在这一环节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针对上述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力求通过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领域对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管理,防止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为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规划系统的干部职工应开展教育和对照检查,并结合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规划系统职务犯罪案例选编(一)
之一:
用地腐败向提高容积率“转型”
提到用地腐败,恐怕一般购房者第一印象就是土地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与某些政府官员的“权钱交易”,但如今随着土地交易的日趋透明化,用地腐败开始向私下提高容积率等方面“转型”。
“部分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运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提高容积率获取非法利益;一些地方城乡规划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在规划审批环节对容积率的调整搞‘暗箱操作’,导致在这一环节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规划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引起了高层的高度重视。
4月24日,全国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会议指出,将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大、中城市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房地产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问题。力争通过1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
6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要严抓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
8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列举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指出,“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意见》还要求,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惩治腐败。“要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这个意见充分表明了中央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决心。
人们注意到,这个《意见》多次提到容积率。
尽管“容积率越低,住着越舒服”这个道理很多购房者都了解,但究竟“容积率”是什么、怎么计算,很多购房者在入住之后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是规划审批中必须严格控制的关键性指标。提高容积率意味着建筑面积的增加,可以给开发商带来巨大利润;但同时会导致土地开发强度的增加和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的下降。据了解,目前房地产项目存在的擅自提高容积率的问题,都是未经审批的违规操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理商透露,开发商为了尽量多地取得利润,会不遗余力地在“容积率”上做手脚。一般来说,开发商改变容积率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其一,便是在拿到地之后,通过各种手段贿赂规划部门,将容积率提高0.1或0.2,如果获得规划部门的同意和批文,那么这种不合法便成了合法。其二,根据国家规定,容积率可以有一定的浮动范围,如果在此范围内,则开发商不用承担增加面积所受的罚款,因此不少开发商钻这个空子。其三,规划部门通过验收,对范围之外超过容积率的部分处以补交地价的罚款,开发商如果接受罚款,也不属违法。“容积率变动范围在上下0.5之间,一般消费者很难有直观的感受,这也给开发商和部分违规的部门以可趁之机。”
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特别强调,建设用地容积率必须经法定程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并在规划实施管理中严格遵守,不得突破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确需更改的,必须严格按照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规定的六个环节进行。
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着重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和实施监管,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之二:
为房产商谋利从中捞好处
身为规划官员,没有“规划”好自己的人生,手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权,没抵挡住诱惑,被房地产开发商的“糖衣炮弹”击中,到头来身败名裂,得不偿失。最近,宁波市规划系统有三名官员被判刑或被提起公诉。这个窝案,在以前静悄悄的规划系统无异于一场“地震”。
8月17日,宁波市规划局综合用地处原处长谢振军因涉嫌受贿罪被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07年间,谢振军在担任宁波市规划局综合处副处长、综合用地处处长期间,利用对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及调整等职务便利,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人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上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企业所送人民币共计30万元。
无独有偶,8月13日,宁波市规划局江东分局原局长张豪因涉嫌受贿罪被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至2009年间,张豪在担任宁波市规划局建筑管理处干部、宁波市规划局江北分局副局长以及宁波市规划局江东分局局长期间,利用审批建筑项目方案,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后规划管理的职务便利,为宁波广厦住房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安居住房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房地产企业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贿送的现金达29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谢振军、张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30万元、29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9月7日,记者从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获悉,谢振军、张豪两案,法院尚在审理之中。
而此前,宁波市规划局北仑分局行政审批科原科长颜国民已经受到了刑事处罚。8月6日,北仑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颜国民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违法所得20.4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至2009年春节前,颜国民历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局村镇建设科科长、城乡规划科科长,宁波市规划局北仑分局规划编审科科长、建设用地管理科科长、行政审批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0次非法收受刘某等6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0.47万元,并为他们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审批、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中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颜国民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主动退缴了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对于杭州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原副处长樊伟胜来说,上述三人可谓是“小巫见大巫”,他们加起来的涉案金额还是樊伟胜一个人多。
2004年至2008年,樊伟胜在担任杭州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副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详细规划的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110.7万元及原料象牙一根、白金戒指一枚等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樊伟胜受贿最早是从2004年开始的。那一年3月,他担任了杭州市规划局用地管理处副处长,可谓大权在握。
其时,正是杭州房产市场开始繁荣之际,房产老板们为了能多赚钱,就想在土地和规划上想办法,通过变更用地性质,提高建筑密度、项目高度及容积率等,多造房子,从而多赚钱。这些老板们设法通过各种关系找到掌握规划审批大权的樊伟胜,请他帮忙。樊伟胜就会从规划专业人士的角度及规划局官员的身份出发,给这些老板出谋划策改变规划方案,或是在有关场合给他们的项目说好话。
当他替老板们解决问题后,这些老板们当然不会忘记“投桃报李”,以感谢费、辛苦费的名义给樊伟胜送钱送物。而樊伟胜基本上来者不拒。
今年6月29日,樊伟胜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此案开庭时,杭州市建委、市规划局、西湖区纪委组织相关机关党员干部、直属单位班子成员160余人到庭旁听,接受警示教育。“他在业务方面相当精通,又年轻,这个事情,我们系统是应该当作典型的……”樊的一位同事在庭审现场惋惜地说。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出了他沦为罪犯的三个主要原因:
一是心存侥幸心理。他认为只要没人举报,收点钱物组织上也不会知道。这使他在一次次受贿中,心理上变得越来越坦然;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他没有将自己的行为与违法犯罪紧紧联系在一起。如果他在收取第一笔贿赂的时候,就能清楚地知道受贿十万元就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他也会掂量自己手中拿的究竟是物质财富,还是随时都有可能引火烧身的“定时炸弹”;
三是被所谓的人情迷住了眼睛。樊伟胜坐上领导岗位后,就多了很多“朋友”,但他忘记了这些“朋友”之所以拼命接近他,并不是因为他的个人魅力,而是看中了他手中的实权,这最终将他推进了深渊。
这,既是对樊伟胜犯罪轨迹的总结,也是其他受贿犯的共性原因,同样,这也是对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记警钟。
之三:
1年内8名厅级干部“落马”
重庆地产“窝案”调查
尽管制度设计很“完善”,但是“缺乏监督的权力运行即使程序再完善,也是走形式而已”
去年9月以来,重庆一批厅级干部因收受巨额贿赂,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而陆续站上了法庭被告席,检察机关指控: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元,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王斌受贿170万元,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受贿232万元。同时,与这三人同为“难兄难弟”的重庆市规划局局长蒋勇涉嫌受贿一案也进入侦查终结阶段,即将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至此,这一被称为“323专案”的4名涉案厅级干部都将面临法律制裁,而在此前,同样针对房地产开发领域的“726专案”中的另外4名厅级干部已经受到法律惩处,重庆市渝中区副区长王政、渝中区委副书记郑维、沙坪坝区副区长陈明、重庆市侨联主席罗静虹(王政之妻),因在土地出让、调整规划、减免费用等房地产开发相关领域肆意出卖手中的权力,为开发商谋取巨额利益,而分别被法院判处死缓、13年、10年及3年半刑期。
在1年左右时间内,8名厅级干部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接连“落马”,这在重庆政坛是前所未有的,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甚至被称为“反腐风暴”。记者在追踪调查中发现,这一系列“窝案”暴露出房地产业的“潜规则”:房地产业已经成为腐败“重灾区”,房地产开发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权力寻租和官商勾结,房地产的产业链有多长,权钱交易的食物链就可能有多长。
倒在开发商的“组合拳”下
自1997年成立直辖市以来,重庆一直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也拉动了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自2004年以来,房地产开发投资每年新增100亿元以上,房地产开发投资每年增速都在20%以上。而在城市建设、规划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利润空间。在寸土寸金的城市,规划红线退一点点,土地的属性调整一下,普通人可能觉察不出来,但对房地产商来说却意味着暴利。因此,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国土、规划、房管等实权部门以及分管官员,就成了开发商眼中的“财神爷”。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8名厅级干部大多是“60后”的中青年干部,不少人可以称得上是重庆的“高素质人才”,有的是城市规划领域的专家型干部,有的是充满政治前途的年轻干部。比如,今年46岁的重庆规划局局长蒋勇长期在规划建设领域工作,曾留学英国威尔士大学,在重庆被公认为城市规划方面的“专家型干部”;九龙坡区区长黄云42岁即开始担任重庆主城区级政府一把手,作为主政一方的正厅级官员,曾留学国外,并获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还参与过轰动全国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的处理;从高校教授步入仕途的梁晓琦,获得过朝鲜建设建材大学博士学位,曾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他用了不到10年的时间,成长为重庆规划系统的一名专家型领导干部。
重庆的一些干部说,这批厅级干部正是年富力强,干事业的黄金时期,却倒在开发商的“糖衣炮弹”下,既让人警醒,又令人惋惜。
为了摆平这些手握实权的官员,房地产开发商无所不用其极,往往采取“金钱+美色+爱好”的方式向官员展开攻势,投其所好,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官员爱钱就送钱,好色就送美女,如果既不贪财又不好色,就满足其爱好,千方百计寻找人性的弱点。开发商送贿赂非常讲究策略,常常是借逢年过节或干部出国考察、因公出差等时机送钱,为丑恶的权钱交易掩上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为了赢得官员的“好感”,开发商不惜乘飞机“追”着官员送钱。2006年春节,王斌携家人前往深圳游玩,重庆某地产商得知后,专门从上海亲自飞往深圳,并赶在王斌所乘班机落地前等候在机场出口,与王斌会面后直接送上5000美元。2006年下半年,同样是这位开发商,在得知王斌在上海参加一个会议的消息后,立即前往其下榻的酒店奉上10万元人民币。
梁晓琦喜欢打高尔夫球,经常飞到全国各地的顶级高尔夫球场打球。2006年重庆一开发商便投其所好,不仅送上18万元,还送给其国际高尔夫俱乐部名誉会员卡一张,任其免费消费。开发商如此“懂事”,官员自然投桃报李。开发商的高尔夫球场项目要增加居住用地、增加商业设施用地等诸多事项,在梁晓琦的关照下,一路“绿灯”。
钱权交易贯穿房地产开发全过程
在这一系列“窝案”中,钱权交易贯穿于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用地性质、规划审批、项目选址、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等每一个环节都充斥着官商勾结。开发商与官员的钱权交易在“土地出让”和“调整规划”两个大项上最为突出,特别是集中表现在“调整容积率”、“调整土地”上,官员利用职权为开发商牟取了惊人的暴利。
“容积率”是指建筑区划内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容积率越高,可供其销售的面积就越多,获利也越大,但是购房者的居住环境就越差。以一块占地1万平方米的土地来计算,假使容积率是3,意味着可建3万平方米,如果把容积率提高到3.5,则可建3.5万平方米。如果以6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可以多得3000万元。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容积率”在开发商眼中简直就是“点石成金”的“魔术棒”,哪怕是能提高0.5个百分点,每个开发商都会不惜血本地“公关”。
在王政、郑维、陈明的“窝案”中,他们正是利用手中职权,为开发商调高“容积率”牟取暴利。2003年7月,一名开发商找到王政,希望提高楼盘容积率。王政于是给“好兄弟”——时任重庆市规划局用地处处长的陈明打招呼。随后,他又在开发商递交的申请提高容积率的报告上签署“请给予大力支持”的意见。虽然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开发的项目容积率不能超过5。但最终规划部门还是将该公司项目的容积率调整到不大于7。通过增大容积率,开发商的利润一下就增加了1000多万元。开发商为“感谢”王政,送他100余万元。
蒋勇与梁晓琦更是精于此道,在他们所收受的贿赂中,大多与调整容积率有关。从2003年到2007年4月,梁晓琦接受重庆某地产商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地产商开发的楼盘容积率上调至3.95。为此,梁晓琦分8次“进账”225万元人民币,美元6万元。
搞房地产先要拿地,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一个环节,拿地的价格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身为重庆市国土局副局长的王斌采取的正是“以地生财”:利用手中掌握土地征用、土地出让、耕地保护及土地规划等审批管理权力,在土地环节进行权钱交易。他的主要手段是帮助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减免土地出让金、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办理房屋产权,等等。2005年,某开发商看上重庆沙坪坝区一块土地,为了低价拿地,经过王斌的运作,违规降低了该块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政府少收入了1.7亿元的土地出让金。为此,王斌收到开发商人民币10万元、3万美元的“感谢费”。
除土地主管部门的领导外,地方政府的负责人也对土地有较大的调控权。黄云的受贿记录中,也有“以地生财”的“大手笔”。2004年至2006年,黄云利用时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区长的职务之便,为某开发商在控规调整、征地拆迁、土地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因此收到开发商3万美元的“酬劳”。
“自己监督自己”等于没有监督
重庆市政协常委邱道持“退居二线”之前,曾经与被指控受贿170多万元的王斌,一同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担任副局长。他说,没有外部的监督,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再完善也不起作用,权力一样不受制约。
他告诉记者,王斌出事前,在局里被认为是“很讲制度”的领导,而且为人“低调”,一般不参与任何应酬。手握实权的王斌很重视制度建设,在其分管领域制定了很多制度。尤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每当开会研究土地出让问题时,他都要求同步录音,说是防止有人为开发商说好话,表现得非常“坚持原则”。因此,当听说王斌“落马”时,邱道持感到十分意外,他说,这说明“自己监督自己”等于没有监督,所谓的制度建设往往是为了自己能“钻空子”。
一些办案人员、有关专家和法律工作者指出,从重庆8名厅级干部“落马”以及近年来全国暴露的典型案件来看,规划、国土、房管等与房地产业息息相关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过大,过于集中,尤其是公共权力的运行不够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是整个房地产行业中的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十分突出的重要原因。
一些干部指出,过去干部一出问题,大家都认为是“制度建设没跟上”,但现在看来,不是制度问题,而是权力监督问题。在查处8名厅级干部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次到相关职能部门走访调查,发现其各种规章制度相当完善,程序设计也很严格。这些干部为开发商谋取利益的过程,从表面上看都是“依法办事”,操作流程也完全合法,如调整规划,均由开发企业向基层的规划部门提出,基层再向市局规划部门呈报,市局通过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但是,在事前,开发商和官员早就私下达成了交易,缺乏监督的权力运行即使程序再完善,也是走形式而已。”一名熟知案情的人士如是说。
众多厅级干部的“落马”促使重庆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领域的管理。去年8月,重庆出台《重庆市城乡规划管理违纪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办法》,并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征集意见。该办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修改经批准的容积率等,情节严重者拟撤职;区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干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强迫、唆使下属工作人员违法等行为的将从重处分。
之四:
忏悔录:正厅级干部如何沦为“规划巨贪”
第一个红包只有50元,那一刻他“稍有脸红,只是一瞬间”
第一笔大额贿赂高达25万元,那一刻他感到害怕,“心跳加剧,头脑中有瞬间的空白,心里特别紧张,既有着强烈的震撼,又有着加倍的恐惧”。
“对于红包、礼金之类,从一开始不予拒绝,早晚就会突破防线。防线一旦突破,剩下的必然只有贪婪的后果”,他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受贿上千万;生活上腐化堕落,和多名女性保持情人关系。
2007年以来,重庆陆续有近10名厅级干部因收受开发商巨额贿赂而落马,地产腐败“窝案”震惊全国。其中,原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借职务之便受贿1589万余元,于2008年11月上旬被一审判处死缓。在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忏悔书中,梁晓琦追悔莫及:在规划腐败“潜规则”下未能把握自己,抵挡不住开发商金钱美色的诱惑,一关失守、关关失守,逐步由一个积极上进的专业干部蜕变成为规划巨贪。
未筑牢的“首次防线”:一关失守、关关失守
1957年出生的梁晓琦,“文革”后恢复高考第一年即凭借自己的努力考入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土木系,攻读本科和硕士学位,后出国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回国后到大学任职。1995年,梁晓琦调离重庆高校步入仕途,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等要职,成为重庆市规划系统的一名正厅级领导干部。
这样一个专家型领导干部,何以沦为日后的“规划巨贪”?梁晓琦的堕落,经历了从“小贪小腐”到“日进万金”,从最初收红包时的“脸红心跳”到习以为常的心路历程。
在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忏悔书中,梁晓琦表示自己第一次收取的红包只有50元,“那一刻稍有脸红,只是一瞬间。”据检方调查,梁晓琦第一次收受大额贿赂,是在2003年上半年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黄花园大桥北苑加油站的选址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好处费25万元。收到第一笔大额贿赂时,梁晓琦感到害怕,自称既有着强烈的震撼,又有着加倍当时“心跳加剧,头脑中有瞬间的空白,心里特别紧张,的恐惧”。
然而正是这“第一次”的突破,让梁晓琦违法犯罪的胆量渐长,对受贿逐渐习以为常。在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和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江北嘴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他疯狂敛财,受贿上千万;生活上腐化堕落,和多名女性保持情人关系。梁晓琦在忏悔书中写道:“对于红包、礼金之类,从一开始不予拒绝,早晚就会突破防线。防线一旦突破,剩下的必然只有贪婪的后果。”
接受采访的办案人员和党政干部表示,一旦干部的“首次防线”被攻破,便很可能逐步丧失对党纪国法的敬畏,降低风险意识,最终全线失守。因此拒腐防变应从小处抓起,筑牢领导干部的“首次防线”。如果在干部小贪小腐时就能及时发现,便可能挽救一批干部,防止其滑向更大的违法犯罪深渊。
难以躲开的“潜规则”:每到年节,“感谢费”纷至沓来
记者调查发现,在重庆一系列地产“窝案”中,开发商用金钱美色腐蚀干部,操纵其为己牟取更多暴利,已经成为规划系统内的“潜规则”。领导干部身陷其中,一旦自我约束不严,便很容易被“拉下水”。梁晓琦和他在规划局的上司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下属沙坪坝区原副区长陈明等,就是因此纷纷落马。
在忏悔书中,梁晓琦为公众曝露了规划腐败“潜规则”的冰山一角:每当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调规”(调整规划),一些早已熟悉或经朋友介绍的开发商就会送上一笔“感谢费”,而且大部分是利用年节的机会送来,比平时的礼金数额要大,名曰“帮忙感谢”。梁晓琦其实很清楚:“每个表示拜节的背后都对应着相应的支持和关照。”面对开发商的金钱攻势,他开始还推辞客气,后来推不胜推,终于全盘照收,“在我接受的贿赂次数中,2/3以上是利用年节机会表示的”。
作为一名规划领域的专家,梁晓琦深知自己为开发商调规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大批高容积率楼盘不断推出,严重损害了城市整体形象和环境质量,然而他无力抵挡金钱美色的诱惑,逐渐沦为开发商的逐利工具,学术人格和政治人格双双堕落。
对于这种“潜规则”,梁晓琦曾感到恐惧,一度谋求脱身。2006年以来,他多次酝酿调离外人眼中的“肥缺”——规划局,并最终来到江北嘴公司担任董事长,希望以此远离是非,逃离组织的视线。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有人劝我留在规划局,不要脱离为官主战场。实际上,我心里非常惧怕呆在那个岗位上。我很清楚按那种搞法早晚会出事。”
然而,在无孔不入的“潜规则”下,履新后的梁晓琦不但未能远离是非,反而越陷越深。在担任江北嘴公司董事长期间,陕西艺林公司等先后向其行贿共计700余万元。
思想放纵:自觉政治上“进步”空间有限,从而更加追求奢华生活
在梁晓琦的堕落轨迹中,其自身思想观念的变化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担任重庆市规划局和江北嘴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梁晓琦权力过大,受监督过少,思想上一味放纵,绝少反思,导致其逐渐蜕化成为巨贪。
和许多落马领导干部一样,梁晓琦年轻时学习刻苦、力求上进。半月谈记者从忏悔书中读到了梁晓琦年轻时的理想:“从农村荒野到大学讲堂,求的是一展才华;从设计探索到部门官员,求的是施展专业。”
然而,当他手握规划大权,在与开发商的交往中,贪图享受、金钱至上等内容便被不断灌输入脑,思想开始发生变化。尤其是在担任厅级干部以后,已到中年的梁晓琦自觉在政治上上升空间有限,从而更加追求奢华生活。他说:“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事业的追求已不像以前那么迫切,转而面向对生活质量的追求。”“除了必须的享受,还要为以后的享受打下基础,这时的人生观已向贪欲倾斜。”
此外,对学习的极端不认真也进一步加速了其思想上的堕落。梁晓琦承认,这几年中纪委、市纪委出台了大量文件和规定,其中有些内容直指房地产开发中利益攸关的容积率调整,但他总以为自己所进行的相关调整有政府批准程序,应无大碍。在日常的组织学习中,梁晓琦对大部分内容总是一目带过,应付走过场,觉得规定离自己很遥远,案件也不会发生在身边。就是这种一厢情愿,让梁晓琦个人和整个社会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之五:
“不入腰包的腐败”,刑法照样伺候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除了比较普遍的以权谋私受贿案外,还有渎职案,也就是“不入腰包的腐败”。滥用职权罪就是其中一种。
文成县政府原办公室副主任赵金勇,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当年在一份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盖章会带来那么严重的后果。
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原规划管理科科长赵汉增,也为自己6年前签下“同意予以建设”的6个字付出了代价。
近日,文成县人民法院判决赵金勇与赵汉增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00年12月25日,文成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文成县土地管理局,公开出让坐落于该县华侨新村总建设面积为1746.3平方米的“老法院地块”。2001年1月4日,文成县东风房地产开发公司中标夺得该地块,建造东风公寓。
2003年3月间,东风房开公司总经理吴某在拿到土地部门的审批后,找到了时任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的赵金勇,让赵在东风公寓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上盖章。赵金勇发现该工程平面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及房屋间距等多处不符合规划规定,并发现超出45.6平方米的土地未经审批。吴某便请赵金勇帮帮忙,“他和我说先盖章,将来会补齐手续的。”赵金勇说。
看到上级领导都审批通过了,时任规划管理科科长的赵汉增也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在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中签署了“同意予以建设”的意见。就这样,规划建设局向东风房开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吴某并没有补办那45.6平方米的手续。2005年,文成县华侨新村30幢全体住户以东风公寓侵犯其采光权和通风权为由,状告文成县规划建设局违法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5年9月1日,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法院判决撤销,东风公寓成了违规建筑。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住户们多次向有关部门联名上访,违规建筑事件背后的赵金勇、赵汉增也浮出了水面。
两名规划官员被45.6平方米“绊倒”了,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同样令人深思的是,嵊州市规划官员丁颖桥、金伯元没有做到守土有责,使房地产开发商突破了小区项目容积率,他们却给予违规通过验收。最终,这两个糊涂官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作出有罪判决。
嵊州市规划(监察)处系全民事业单位,受嵊州市建设局委托,行使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验收等行政管理职权。丁颖桥于2002年4月至2005年6月担任该处副主任兼规划科科长,分管规划和在建工程跟踪监管,对在建工程跟踪监管负总责,按照职责应对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监管、验收把好关。金伯元于2002年至2006年担任该处规划科副科长,行使城市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监管、验收等行政管理职权。丁颖桥在官河路8号、12号地块商住楼项目、三江花苑住宅小区项目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损失316万余元。金伯元在三江花苑住宅小区项目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损失46万余元。据查,丁颖桥、金伯元在小区项目容积率上都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开发商突破了小区项目容积率,但丁颖桥、金伯元两人违规通过验收。
经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嵊州市法院最近以滥用职权罪对丁颖桥、金伯元作出有罪判决,判处丁颖桥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对金伯元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