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中考虑通信发射塔影响是必须的
尽管对通信塔是否对人体有不良影响的争论很大,不断的有人在各种媒体提出质疑,也有很多地方的官方机构或是专家提出自己的看法,而作为规划管理中,我们只能重视,然后依靠国家标准。
长期以来,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电磁辐射的研究的侧重点在于“癌症、交通事故、电磁干扰现象、其他健康影响”这几个方面。在2000年6月和2006年5月,WHO相继发布了两份实况报告,在第一份《移动电话及其基站》的实况报告中称“最近的任何一项研究,都没有得出暴露于移动电话手机或基站的射频场会对健康带来任何有害影响”。之后WHO发布了电磁场与公共卫生第304号实况报告 —《基站和无线技术》,在此报告中,WHO再次给出的结论是“鉴于非常低的接触水平和迄今收集的研究结果,没有令人信服的科学根据能证实来自(移动通信)基站和无线网络的微弱射频信号会导致有害的健康影响。”在移动通信频段(900MHz-2100 MHz),我国制定的电磁辐射标准比国际非电离组织推荐的标准严格11.25-26.25倍。移动通信基站在建设过程中,均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基站辐射标准,严格控制其辐射值,以保证基站不会因辐射而造成辐射污染。根据《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考虑到建设项目周边可能会出现多个辐射源叠加的情况,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时执行《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五分之一,即功率密度小于每平方厘米8微瓦。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站天线,一般都高于附近住宅。其电磁波频率为900~1800兆赫(MHz),在空中传播衰减很快,天线前10至20米处的功率密度为每平方厘米0.6微瓦(μw/cm2),远低于每平方厘米40微瓦(μw/cm2)的国家标准,并且,电磁波穿过居民砖墙后要衰减4倍(6dB)。目前尚无证据证实移动通信基站的微弱射频信号会导致有害的健康影响 。
卫生部颁发了《公众照射导出限值》(GB8702-88)与《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GB9175-88)两个主要技术标准,并颁布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两项技术标准.1997年3月又发布国家环境8号令,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按照上述两个标准,目前移动通信所用900MHz频率带宽,其电场强度只要小于每米12伏或者说功率密度每平方厘米小于40微瓦就符合安全标准
环境电波卫生标准(GB 9175─88) 摘要,详细的可以自己去搜索,很多网站都有。
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分级标准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 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 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在许建造居民住宅、学较、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2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
波长单位容许场强一级(安全区)二级(中间区)长、中、短波V/m〈10〈25超短波V/m〈5〈12微波μW/cm2〈10〈40混合V/m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因为没有图表,大家看到2个值在一起,前一个是一级区,后一个数值是二级区)
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表示计量单位。
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微瓦/平方厘米(μW/cm2)或毫瓦/平方厘米(mW/cm2)表示计量单位。
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手机通信时所发出的电磁波属于微波(套用安全区数值应μW/cm2〈10)通常情况下频率在 800MHz~2100MHz之间的几个波段。根据国际电子电气工程师学会(IEEE)的定义,微波是频率在0.3GHz~300GHz之间的电磁波,其波长为1毫米到1米。
我个人觉得做为规划管理部门针对群众的疑问,我们的工作应该做在前面,特别是在电信、移动、铁通、联通、广电等发射塔或是通信塔选址钱,要求相关单位做好评估工作。对于已有通信设施附近的小区规划,也要请相关中介机构按上述标准文件检测后,做适当的防护和退界。另外可能要考虑城市的微波通道的问题,对部分高层建筑进行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