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几个注意事项
比如公司名称变更的问题,其实这个在规划博客里提到了很多次,如果有股权变更的,或是转让引起的是必然要收回原来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重新办理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那么当你遇到一个房地产项目,仅是名称变更,没有股权变更,按照规划条例是不要重新办理新证的,只要建设单位提供工商上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和没有股权变更的证明就可以了么?看着就感觉担心的。
再比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建设规模”一项,一般就是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其他工程设施的长度等等计量情况。一般这些数据都是依据其他文件而来的,比如规划条件等,但是,有一个案例,比如一个地块,规划条件上写的建筑面积是计算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比如1000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部分),不含地下室的,而建设规模里一般也就只填一个10000平方米,对其他没有做补充说明,当然,规划条件是做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的。孤立地看许可证是有点问题,联系着看就没有问题了,我个人建议,以后针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可能存在地下室的情况,建设规模要填写清楚,不然就可能造成误解或是要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啊,因为算是重要指标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