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规地块划分的问题(规划局执行控规必看)
有些同行任何这样的执行方式无可厚非,土地指标问题限制,用地单位实力限制及招商压力等等,控规中大地块的划分是灵活机动的模式,很多规划设计单位甚至通过划地块内部虚线,表示本地块可以划分。
也有些同行认为控规中的地块划分是通过研究的,地块的划分算是控规的重要一部分,不能改变,这样的分割算是违背了控规的,严格来说算是违法行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一般规定最小地块面积和宽度、深度,防止过小尺度的开发活动。控规中一般最少地块为多少面积啊?
能不能在控规中将地块划分到小块,规定这些小地块不可再分,如果遇到大项目,可以合并地块进行出让,这样的做法,在目前的很多城市有发生,合并控规中地块的公示公告经常出现在规划局的网站上。
大家谈谈看法啊!!!!!
今天发的那个帖子,请帮我回答一下啊
我正纠结呢
今天那个 不是跟你之前说的差不多么
?
地块问题撒
你们那边控规是怎么做啊?
哦 你是局里的
是啊
就是可不可以将控规里的地块再划开来出让
可以啊
为什么可以啊
但是要看情况
是新区还是旧区啊?
规划里的地块划分都是科学的,怎么好再划开么
我看多很多都是做小块,
连合并出让,都要先出公告的
我想下哈 最近都没做 有点忘了。。
划开后就要多开出入口啊,
新区老区都有
http://www.xhut.cn/archives/2024
你想下 一个城市公共活动中心 做控规的时候是把一整块做的c类 但是出让的时候还是一小块一小块分的啊 这个不矛盾啊
每个地块都是编了号的,都出具了详细的开发条件,是不是不能分割呢,有的人就是认为不好分割的
一个权属的就不好分割
除非有补偿调整
比如很多工业区,他们有些将4条路围合的四边形地块,面积200亩,编号1-1,然后到出让的时候 ,提出让规划条件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一下子就出让200亩
我们这都是补偿调整好的,权属没有问题
一般是在新区才这么大吧 那么要不就是新开发用地 可能会进驻大企业 要不就是现状企业
一般都是未开发的新区,能划开后出让么
你是遇到这种事了么??
经常遇到,我们这都是分开来出让的,我想问问是不是违反控规的本意
我不是局里的 呵呵 不太清楚有没有这种情况 但是之前做了土地储备的项目 有划开的 是因为权属等问题
哦,哪再问下,你们做控规的时候,最小的地块面积多大
就是说如果将大地块划开,多小就不利于开发利用了呢
应该是没有违反控规 但是我觉得跟控规的深度有关 有的地块应该按权属分开 但是新区一般做的没有主城细
恩
你是说工业么 工业有很小的 是在市区 新城和组群都没有小块
具体面积不记得了
是说工业,我们主要怕工业改变用地改居住和商业,所以想尽量控制小地块产生,担不知道最小面积控制多少,而且有没有理论依据
其实如果是别人要拿地真的不好先把地分好 分小了分大了别人都不好解决
是啊
这个就是管理上的问题了撒 说了工业 做其他的都是违法的撒
但是,如果都不分开,划分多大都由规划局来决定,权力太大也不是好事情啊
批是批的工业,但是如果地块太小,门槛太低,容易出问题
“如果地块太小,门槛太低,容易出问题”这个是啥问题啊?
县城附近的工业用地,很多企业其实拿来是动坏主意想改变用途的
申报的是工业厂房,用用就变居住或办公商业的,很难控制
特别是小地块的老板
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主
所以我们希望找到不能分割土地,以及规定最小地块的法律依据或理论依据,这样就能控制一些情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