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规地块划分的问题(规划局执行控规必看)

admin14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2701

我一直都有一个关于控规的疑问,现在很多控规的地块分得很大,比如200亩,这么大的地块很难出让给一家企业,也很难一次性有那么多建设用地指标。很多情况下是将控规中的地块进行分割,比如10-50亩一小块,很多情况这些小地块的受让单位不是一家单位,所以造成了地块不可能一次性规划到位,各个单位各自规划及使用,这样或许还是能维持整个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经济指标的控制,但是地块出入口必然会增加,这样的情况是否合理?

有些同行任何这样的执行方式无可厚非,土地指标问题限制,用地单位实力限制及招商压力等等,控规中大地块的划分是灵活机动的模式,很多规划设计单位甚至通过划地块内部虚线,表示本地块可以划分。

也有些同行认为控规中的地块划分是通过研究的,地块的划分算是控规的重要一部分,不能改变,这样的分割算是违背了控规的,严格来说算是违法行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一般规定最小地块面积和宽度、深度,防止过小尺度的开发活动。控规中一般最少地块为多少面积啊?

能不能在控规中将地块划分到小块,规定这些小地块不可再分,如果遇到大项目,可以合并地块进行出让,这样的做法,在目前的很多城市有发生,合并控规中地块的公示公告经常出现在规划局的网站上。

大家谈谈看法啊!!!!!

今天发的那个帖子,请帮我回答一下啊

我正纠结呢

今天那个 不是跟你之前说的差不多么



地块问题撒

你们那边控规是怎么做啊?

哦 你是局里的

是啊

就是可不可以将控规里的地块再划开来出让

可以啊

为什么可以啊

但是要看情况

是新区还是旧区啊?

规划里的地块划分都是科学的,怎么好再划开么

我看多很多都是做小块,

连合并出让,都要先出公告的

我想下哈 最近都没做 有点忘了。。

划开后就要多开出入口啊,

新区老区都有

http://www.xhut.cn/archives/2024

你想下 一个城市公共活动中心 做控规的时候是把一整块做的c类 但是出让的时候还是一小块一小块分的啊 这个不矛盾啊

每个地块都是编了号的,都出具了详细的开发条件,是不是不能分割呢,有的人就是认为不好分割的

一个权属的就不好分割

除非有补偿调整

比如很多工业区,他们有些将4条路围合的四边形地块,面积200亩,编号1-1,然后到出让的时候 ,提出让规划条件的时候,是不是应该一下子就出让200亩

我们这都是补偿调整好的,权属没有问题

一般是在新区才这么大吧 那么要不就是新开发用地 可能会进驻大企业 要不就是现状企业

一般都是未开发的新区,能划开后出让么

你是遇到这种事了么??

经常遇到,我们这都是分开来出让的,我想问问是不是违反控规的本意

我不是局里的 呵呵 不太清楚有没有这种情况 但是之前做了土地储备的项目 有划开的 是因为权属等问题

哦,哪再问下,你们做控规的时候,最小的地块面积多大

就是说如果将大地块划开,多小就不利于开发利用了呢

应该是没有违反控规 但是我觉得跟控规的深度有关 有的地块应该按权属分开 但是新区一般做的没有主城细



你是说工业么 工业有很小的 是在市区 新城和组群都没有小块

具体面积不记得了

是说工业,我们主要怕工业改变用地改居住和商业,所以想尽量控制小地块产生,担不知道最小面积控制多少,而且有没有理论依据

其实如果是别人要拿地真的不好先把地分好 分小了分大了别人都不好解决 

是啊

这个就是管理上的问题了撒 说了工业 做其他的都是违法的撒

但是,如果都不分开,划分多大都由规划局来决定,权力太大也不是好事情啊

批是批的工业,但是如果地块太小,门槛太低,容易出问题

“如果地块太小,门槛太低,容易出问题”这个是啥问题啊?


县城附近的工业用地,很多企业其实拿来是动坏主意想改变用途的

申报的是工业厂房,用用就变居住或办公商业的,很难控制

特别是小地块的老板

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主

所以我们希望找到不能分割土地,以及规定最小地块的法律依据或理论依据,这样就能控制一些情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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