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居区建设的问题
农民集居点一般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另外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
建设方主体可以是村级经济体或是个人。很多地方放整体大证,也有针对个人发的单栋建筑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肯定是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不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用地许可证(因为不是国有土地),讨论一下要提交一些什么材料,根据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按常规我们一般收的资料有立项批文、土地使用证、申请表、施工图,农民集居点的问题在于第一是没有立项批文一般来说,特别是针对一户户办理的情况下;第二是没有土地证,不过应该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土地是该村的,由国土门户出具土地预审意见,且负责在竣工后办理集体土地权证。
至于集居区的公建和配套设施以及集中办理或是建设时序应有政府统一协调。
其他地方不知道是如何操作的,有点纠结,要找找资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