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之道路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适用以下相关情况:
1、新建、改建(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的城市道路和桥梁、隧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新建、改建(改变现状道路中心线和道路横断面)的郊区、郊县公路和桥梁、隧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3、新建村镇道路和桥梁工程
4、新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需要提供下列审查材料:
1、1:500、1:1000或郊区:2000总平面设计图(二份);
2、横断面、纵断面图或平、立、剖面图,图纸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出图标准,并须加盖设计单位“施工设计出图”专用章(一套);
3、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5、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一份);
6、新建、扩建工程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一份);
7、《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的审核意见(环保、卫生、消防、交通、水务、航务等)(原件各一份);
8、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