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A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第三十三条、四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其他工程建设,包括广场、停车场、重点绿化工程,城市雕塑、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大中型或者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B、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和审核的相关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临时)》(一式三份),加盖属地镇区规划部门及属地镇区公章;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四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5)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建筑物层数、绿化、车位、道路交通等;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附图)(复印件一份);
4、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内容及红线附图(含临时)(复印件一份);
5、已取得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规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仅限须编制修建性详规的建设项目);
6、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
7、1/500或1/1000建筑施工总平面图(一份),总平面图上应标明的内容及要求同地形图,总平面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属地镇区的公章;总平图上须有国土、环保、市政、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8、建筑施工图(含建筑说明)(一份),图纸须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施工图出图标准,并加盖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出图”专用章和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印章;
9、用于项目公示的建设工程平面示意图(图纸一份,CAD格式光盘一份);
10、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11、涉及高层建筑或者周边有居住、文教卫生建筑的,须按有关规定加送有相应资质部门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原件二份);
12、属住宅建设项目的,须加送公建配套协议(原件一套);
1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中要求征询的相关单位审核意见(消防、卫生、交通、绿化、环保、人防、市政等)(原件各一份);
14、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