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和拆迁前的规划行政许可行为的探讨
寻求土地收储过程中规划审批程序
http://www.xhut.cn/archives/1641
我们也提到过拆迁办和国土局最需要超常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http://www.xhut.cn/archives/57
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http://www.xhut.cn/archives/1865 出台后,从某种意义上排斥了拆迁的传统提法,现在是土地收储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那么还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么?
我想探讨的问题的到底如何协调房屋征收和土地收储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关系。说一个案例吧,有一个地块,在控规上正好是四边是道路的居住用地,目前是旧城区,全是国有土地吧,有民宅和企业,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齐全,政府计划要进行旧城改造,计划拆除老建筑,进行房地产开发,具体要如何操作么?是先收储土地,还是先征收房屋,这里面规划手续如何办理?
目前很多地方的国土局和拆迁办都认为,这里面应该是规划局打头阵,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是龙头啊,我觉得真是出头椽子先烂啊,很多情况下,规划局就是这样被告上法院的,对于现有地块的居民或是业主来讲,当先的居住条件还是能马马虎虎过的,一旦被划入拆迁或是说收储和征收范围,就意味着不安定和一连串麻烦,我不和你讲什么控规和旧城改造,一切都是规划局的问题,为什么有物权的不动产做这样的规划许可,正是罪大恶极。
问题在于很多地方没有近期建设规划,没有年度开发计划,如果有了这些,收储征收计划都要由政府牵头确定,当然也应该是有公示和征求意见的,然后根据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来进行选址意见等,然后通过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可行性研究,然后正式立项,然后进行土地收储,房屋征收。到底需要在这2个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么?我疑惑到底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