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特殊案例一
有一个工业企业02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共是6个建筑,分几个施工许可证,有部分已经取得房产证,其中有个车间,已经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房子已于2003年就已经建成空置。但是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取得房产证。该车间为一层建筑,建筑高度9.8米。另原来的立项批文为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20000平方米,有效期到2004年底。
目前该企业提出因生产工艺调正,不需要这个车间,想改为2层仓库,提出要规划局审批,这真是个难题。
有人说直接修改原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应该不对吧,根据变更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到底到什么时候过期,二是既然车间已经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而且已经建成,如何能变更呢?三是立项批文也已经过期。
有人说是可以重新按改造车间为仓库来立项,重新审批,重新设计改造的图纸,重新审批,问题是改建要提供原有建筑的产权证明,这个车间没有竣工验收,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用其他证明文件来替代?
另一种是处罚后,补办房产证,然后改造等等。
还没有其他办法,这些应该在现实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有存在,只不过不多吧?谁有这种案例的处置经验,给介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