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上的改扩建问题
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划拨土地的规划审批是这样的,办理选址(同时出具了规划条件,依据是控规),然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批准总平面图及方案),单位取得划拨决定书后,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竣工验收,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如果要改扩建,只要符合控规,符合之前的选址意见中的规划条件,就可以通过修改总平面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就能进行改扩建,而且没有必要进行办理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为违法这2个,没有冲突。
但是,大家很可能会遇到很多早期的划拨用地,没有办理选址和规划用地许可手续也没有什么规划条件,那么这样的划拨土地上要改扩建怎么办呢?我认为只要依据控规,该用地上没有突破,就可以通过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和审批后建设。至于为什么有土地使用权而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问题,大家如何认为?是不是需要办理?
如果你们那里还没有控规,那么你好好研究一下城乡规划法,考虑着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