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县委书记县长进城市规划委员会
最近炒得火热的话题是复旦大学出台《复旦大学章程》提出了“校长的权力不能无边。”的口号,章程旨在“分权”如有一项重大的改革就是学校领导和部处负责人退出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复旦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形成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有效隔离,并设计了专门的会议制度和“召见-问责”制度。校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可以就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单独召开会议,形成独立决议。这些意见将是学校领导执行学术决策的依据,还可以召见校领导,进行问询,甚至是问责。
我很想阅读一下这个《复旦大学章程》全文,能下载下来仔细拜读就更好了,不过问了百度都没有找到。
我希望看到的原因是我不由想到了大概一个月网易上一篇新闻,内容主要是中央发文要求限制县委书记权力的,当时这个新闻一闪而过,纯粹是空头文章,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具体措施,上下级监督软,县委书记权力过大,说啥是啥。有些边缘文章提到了要对县委书记进行削权,列出了所谓的权力清单,权力多到数不胜数,如何例举啊,我倒是觉得县委书记最应该取消的就是其在城市规划上的话语权,具体来说应当限制县委书记县长进城市规划委员会。
在城市规划理论界一直在探讨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合理模式,其中有一个内容就是委员会人员组成,管理部门人员、城市规划专家、普通市民等等,限制官员占其中的三分之一。
唉,应当好好研究一下《复旦大学章程》全文,对比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来提出更好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