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定界?控规、用地红线与土地证
其实很多人都认为地块的范围应该是根据控规来的,应为所有规划层面的行政许可都以控规的成果,那些图则来的,那么我要问控规的地方范围是怎么确定的,应该是根据控规设计里的路网分割而来,具体说来是根据道路红线,河流蓝线,还有其他的黄线、绿线、紫线等自然划分地块,这些形成围合的用地范围。至于怎么考虑道路的位置,紫线的范围,我们不用再说了。我来说一个事情,那就是很多土地已经出让了划拨了,我们应当是要提供用地权属调查的,就是有带有土地权属红线的地形图给规划设计院的,好像很多设计单位不需要也可以做控规。这是题外话。那么我们就拿已论证审批过的控规来说事,以这个控规,规划局能划定正确的用地红线么?除非这个地块的周围全是规划的道路红线、蓝线什么的,其他的如有存在已供土地,那么不调查土地权属证明能确定地块范围呢,控规的地块又明确到这个程度么?
跳过以上的部分的纠结,我们进入规划行政审批环节来看一下,以出让土地为例。
出让前,规划划定范围(不管是怎么确定的),出具规划条件,去挂牌出让,出让文件里会提到以实际交地为准这类的话。那么在准业主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企业应当先按照出让合同后规划局出具的用地范围和规划条件进行设计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方案等,经规划局审批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规划许可证,同时出现了规划用地红线。很多规划局是在这个阶段就进行一张图式管理,将用地范围输入管理系统。然后办理交地手续,可能会应为权属纠纷将用地范围缩小,这样的情况还是经常有的,然后国土局以实际情况为准发放土地证,载明用地权属范围。
这样就造成了土地证上的用地范围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小,那么总平面审批了还严谨么(当然影响建筑退距的情况不是很多,但总是不严谨的)。
那么这样的范围缩小能体现到规划管理一张图上么?要认真核对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