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就能“杀无赦”吗?

admin15年前城市规划论文1737

在大规模的城市搬迁中,我们常见这样的事:谁家的房只要被戴上“违章建筑”的帽子,那可就栽大了。不知哪天,推土机一来,就给平了。还1分钱不给,你的家就从地球上消失了。完全不管你的私有财产合法不合法,受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因此而被推平了的民宅、商业用房,每年何止千万间?这样的事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上,没完没了地上演。最近,西安市丈八北村一处居民小区140户住户接到通知,这个居民小区被西安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宣布为“违章建筑”,将予以拆除。他们花了毕生积蓄购买的商品房,即将化为乌有。这140户住户在问:我们家买房的这几十万元,就这么一句话,四个字儿,就没了?   财产合法不合法的认定没这么简单,这种认定的荒谬可以用一个同类推定来加以对比:如果一个孩子属计划外生育,或非婚生育,就可以“杀无赦”吗?谁都可以杀了他,而不受法律追究吗?他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不保护他的生命权、人身权吗?   “违章建筑”仅仅表示他的建筑违反了地方政府(大多为城市规划局)的相关规定,而地方政府并非立法机关,政府文件仅仅是行政法规,而并非国家法律,而认定是否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必须有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的。   “违章建筑”仅仅表示他的建筑建在了不该建的地方,并不表示该建筑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违章建筑”可以按照国家建设的需要拆迁,但不能没收。不能不予赔偿,应当区别情况作价赔偿,如果拆迁方不能认定该财产的来源不合法,且该认定必须经法院依法确认,并作出判决,拆迁人就应该按公民的合法财产,作出等价赔偿。   相关此类拆迁的政府文件、行政法规中关于“违章建筑”的“不予赔偿”条款均为非法条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精神,予以废除。    关于此类事件,还可以参照武汉望江花园案,该建筑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法》而确属“违章建筑”,因影响长江泄洪而必须予以拆除,但这只是政府部门与该楼盘开发商之间的事,与合法入住的望江花园住户无关。因此,对被拆迁的望江花园的住户,必须给予合理赔偿。   我们希望此类侵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此类事件越少越好,更要坚决杜绝有些房地产公司借“违章建筑”敛财。希望“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尽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违章建筑就能“杀无赦”吗? 魏 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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